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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县一国土所所长受贿6.7万获刑三年

2012年04月17日 11:27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受贿6.7万元

  (浙江)浦江一国土所所长一审判刑三年

  67000元,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钱财,浦江人傅某也没抵挡住诱惑,而这,成了他从一个国家干部沦为阶下囚的直接原因。

  傅某曾于2005年至2011年先后在浦西、郑宅镇、黄宅镇、岩头镇任国土所所长。

  作为一名基层国土所所长,傅某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报批及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在此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傅某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而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所收受的财物总计价值人民币67000余元。

  4月13日,经浦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浦江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决傅某有期徒刑三年。(通讯员 何祖喜 记者 胡倩)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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