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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官员艳照门案主犯敲诈勒索获刑3年10个月(图)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4月20日 09:10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昆明官员艳照门案主犯敲诈勒索获刑3年10个月(图)
网上流传的“艳照”。

  去年8月备受关注的“昆明市发改委官员艳照门”事件,近日又有新进展,主谋宋某犯敲诈勒索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

  网站疯传官员淫乱艳照

  去年7月31日,一条题为“捡到U盘,疑似昆明发改委官员艳照视频,请纪委收货”的帖子,在昆明信息港彩龙论坛以及国内各大网站疯传。发帖者爆料称,自己无意获得昆明某发改委官员的“艳照”,并随帖子附带了3张照片,照片中多名男女赤身裸体。

  随后,艳照主角、昆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成建军浮出水面。又经过警方侦破,艳照门主谋宋某被抓获。

  1968年出生的宋某是河南孟津人,2011年8月9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刑拘,同年9月9日被逮捕。

  案件侦破后,五华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向五华区法院提起公诉。五华区法院2012年2月23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设套拍淫乱视频敲诈未遂

  检察院起诉书显示,宋某敲诈勒索已非首次,并且手段相似。

  2009年11月,宋某以将田某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发布到网上为要挟,勒索田某某5万元。后因田某某拒绝支付勒索金而未能得逞。2011年7月31日,宋某将此视频发布在互联网上。

  2011年4月28日,宋某故伎重施,将偷拍设备交给陈某(女),唆使陈某拍摄其与他人淫乱的录像。当晚8点左右,陈某与他人在昆明市西山区南坝路某房间内聚众淫乱,其中就有昆明市发改委官员成建军。陈某按宋某指示,偷拍了聚众淫乱现场,并将视频交给宋某。随后宋某以他人名义谎称其与陈某是夫妻,还因陈某和成建军发生性关系而患上性病,向成建军勒索医疗费6.3万。

  因成建军拒绝支付勒索金,宋某未能得逞。2011年7月31日,宋某将此次聚众淫乱的视频发在互联网“天涯社区”等论坛上。

  构成敲诈勒索罪

  获刑3年零10个月

  2011年8月8日,宋某在河南省洛阳市的住处被警方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宋某的刑事责任。宋某承认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其辩护人提出案件中受害人确有淫乱事实,具有一定过错;宋某在犯罪中属于动机转化,且未遂,应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某敲诈私人财物数额达11.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2012年3月31日,五华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判决: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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