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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眼花法官错判案再审 被告赔偿受害者家属15万

2012年04月23日 13:47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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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今天上午,“杨新华交通肇事案”在河南三门峡陕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记者上午提前半小时来到庭审现场,庭审是在位于陕县法院的人民会堂。今天庭审纪律非常严格,记者的采访机、笔记本电脑以及可能产生记录的设备都被放到录音资料保管处。目前庭审环节进入到双方律师辩论环节。公诉方提出对于被告人杨新华量刑区间认为是4年到5年,但是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杨新华具有自首情节,而且当时发生交通事故时,天气比较恶劣,他也有积极做出赔偿的意愿,因此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的量刑区间是2年半到3年半。但受害者家属聘请的律师并不认为被告人有积极赔偿。

  关于积极赔偿这一点,今天上午有一个最新进展,就是被告人方面给当事人家属赔偿15万元,当事人家属也因此出具谅解书。15万元显然与此前湖滨区法院提出的证明认为被告人积极赔偿90余万元数字相差甚远,而公诉方今天认定了4年-5年暂定刑期,也比当时判决书中的2年刑期相差甚远。

  这个案件造成了3死2伤,但是陕县人民法院在被告人没有做出赔偿的情况下,认定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90余万元,因此对被告肇事司机从轻处罚。现在在庭审等辩护环节,受害者律师提供了一个细节,当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造成受害人张利强的妻子、女儿、妻姐三人死亡,事故之后,当时交警为张利强推荐了一个律师,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这个律师在处理交通事故方面比较有经验。问题是当时张利强已经请了律师,那个律师价格是2万元左右,但交警推荐的律师价格是4万多块钱,交警说如果不用这个律师,交通事故车辆不能在两天内保全,而且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也不能迅速做出,因此受害人家属就聘用了交警推荐的这个律师。这个律师把案件放在了没有管辖权的湖滨区法院,案件民事部分放在没有管辖权的湖滨区法院审理,造成一个本应是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被一分为二,有违规处理行为。

  今天上午,很多媒体来到庭审现场,现在庭审还没有结束,结束之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刑事判决书不仅是“眼花”法官一个人的责任,这个判决书当时经过检察院合议庭审理,而且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在收到判决书之后,在判决书生效之后当时并没有提起抗诉,而且合议庭也没有提出异议,就在这个错案相关各个环节都没有很好的把关,因此媒体比较关注“眼花”法官背后到底是什么将法官眼花了,而且以后这种案件将会如何杜绝。(记者吴喆华)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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