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男子应聘成“皮条客” 组织卖淫被判刑
中新网盐城4月26日电(谷华 王加冠)一条网络招聘信息让江苏响水县的王某当上了“皮条客”, 加入组织卖淫团伙后,疯狂组织卖淫女在浴城、宾馆等地从事卖淫活动。26日,响水县法院对王某及其同伙进行审理,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2007年,响水县的王某南下深圳打工,一次在网上偶然浏览到一条酒店的招聘信息,恰好自己符合条件,便与招聘方进行了联系。经过所谓的“面试”之后,王某发现自己将成为一名“皮条客”,虽然心里厌恶这个行业,但是优厚的待遇还是让涉世未深的王某迷失了心智,他决定从事这行。几年后,王某在这行已经轻车熟路,积蓄达到150多万元,于是他决定脱离“组织”,自立门户。2010年,王某回到家乡响水和朋友合伙开火锅店,然而没有经营多久,所有投资悉数被这个朋友卷走。数十万的亏损和贷款一下子将王某压得喘不过气,为了尽快来钱,王某决定东山再起,重操旧业。很快,他便与当地组织卖淫团伙的头目张某接上头,加入该组织,并得到重用。
响水警方经过半个月的跟踪和排查以及对周边群众的走访,锁定张某、王某、姚某、李某、范某为犯罪嫌疑人,其中张某系团队的头目,其他人则负责介绍卖淫、吸收新成员、账目管理等事务。通过两个月的监控和卖淫女的供述,在大量证据事实面前,五名犯罪嫌疑人由开始的矢口否认,逐渐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
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采用收取押金、定制度、对卖淫女实施按序排班、每日统一管理结算嫖资等方式对卖淫女进行管理。他们将卖淫女安排在县内的洗浴中心、宾馆等地方从事卖淫活动,然后从中抽取提成。如果卖淫女一次赚300元,他们从中抽取100元,如果卖淫女一次赚500元,他们从中抽取200元,以此类推。
2012年4月26日,响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姚某、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0元;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