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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眼花法官”事件追踪:已发现其受贿线索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4月27日 10:5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日前对该院一位法官自称“眼睛花”判错的案件进行再审宣判,撤销了对肇事司机杨新华获有期徒刑2年的错误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记者获悉,自称“眼睛花”判错案的原主审法官水涛目前已因涉嫌受贿被移交司法机关,成为河南出台错案终身追究制后首个被追责的法官。

  法官称“眼花”,枉法错判案

  2011年9月16日清晨,山西运城人张利强与妻子、两个妻妹一道,驾驶汽车送女儿前往河南洛阳的一所大学报到。在连霍高速河南省三门峡境内观音堂路段,29岁的郑州市农民杨新华驾驶着一辆重型半挂货车与之相撞,造成坐在轿车后排的张利强的妻子、女儿、大妻妹当场死亡,坐在轿车前排的张利强和小妻妹昏迷。

  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六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显示,“肇事司机杨新华未保持安全车速,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1年12月27日,陕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新华提起公诉。 2012年3月6日,主审法官水涛出具了陕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杨新华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90余万元”,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

  然而,受害人张利强反映,他根本没有得到任何赔偿。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面对质疑,水涛的解释竟然是:轻判是因为负责民事审判的三门峡市湖滨区法官翟二民“出具了一份表述含糊的赔偿证明”,自己当时“眼睛花”没看清,才将案件“判错了”。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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