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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称酒驾案办案时间紧 强制措施各地做法不一

2012年05月02日 10: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刑法修正案(八)给醉酒驾驶这匹“野马”套上笼头一年来,各地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案,对顶风作案的醉驾者一律提起公诉,严厉打击了危险驾驶行为。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北京、浙江、广东等多地检察机关发现,在查处酒驾案件中,检察机关面临办案时间紧张、刑事强制措施和证据标准尚不明确三大考验。

  检察院最快“一天诉完”

  醉驾的最高刑罚是拘役,不适用逮捕,因此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一般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但是刑事拘留最长只有7天,如果不改变强制措施,公检法走完所有程序就非常紧张。

  “一般来说,公安至少得两天,为了给法院留足时间,检察院尽量要在一天内办结。”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温占辉解释说。

  其他地区的情况与北京大同小异。据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陈平祥介绍,为保证及时完成该类案件的诉讼进程,杭州市检察院与公安、法院一起确立了轻刑快审的“3+2+2”模式:即对被查获的醉驾者,公安在3日内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当在两日内公诉到法院,法院在最后两日内作出判决。

  这样一来,如何在极短的时间内保证案件质量就成了检察机关面临的首要难题。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根据犯罪嫌疑人一般都认罪服法的情况,公诉部门基本上适用简易程序办理该类案件,有效提高了此类案件的办理效率。

  北京西城检察院将醉驾案作为特殊案件处理,交给专门办案组集中办理,同时与公安、法院联动开辟绿色办案通道,并实行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办案模式。

  强制措施各地做法不一

  记者了解到,酒驾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因地区差异,各地所采用的强制措施大不相同。广州市检察机关在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同时改变强制措施,全部改为取保候审。北京市检察机关则保持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不变,而在杭州,则由法院改变强制措施决定逮捕。

  大多受访人士表示,醉驾的人身危险性比较轻,将刑事拘留改为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其好处不言而喻。

  但温占辉的观点同样具有代表性。在他看来,检察环节适用取保候审有可能影响对醉驾的打击力度。“几年前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的惨状依然历历在目,在危险驾驶罪实施初期,醉驾行为仍未得到根本好转的情况下还是应当做到执法必严,确保法律效果的实现。”

  记者从广州市检察院了解到,有的酒驾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后,当检察机关按照法律程序需要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会出现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难的情况。

  证据问题全靠实践摸索

  “醉驾入刑”后,一些酒驾司机为逃避处罚,紧闭门窗,躲在车内,任凭交警如何劝说也不出来,持续数个小时;有的司机停下车后,先狂饮一瓶矿泉水;有的干脆拿起随身携带的酒狂饮,说自己是停了车后喝的酒。

  这些疑难案件中,证据能不能收集齐全对执法部门来说是个很大的考验。

  据温占辉介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认罪态度、醉驾造成的后果、是否配合侦查等等都会影响量刑。然而,由于迄今为止有关部门并未出台细化解释,证据问题只能依靠办案机关在实践中进行摸索。

  陈平祥指出,现场执勤的情况、现场执法录像、执勤民警证言、科学检验、鉴定结论,假如有同伴,还应当向同伴取证,这些均能够加强证明酒驾原因。如果已经造成人身、财产损失,需要对损失进行鉴定。

  他还特别强调要注意取证的合法性。在现场,可能会有酒驾司机反应失控,理性、平和、文明执法就显得非常重要。公安机关应该充分利用好这个机会,体现取证的合法性。(记者李娜)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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