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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打击倒卖个人信息要找准七寸

2012年05月02日 14:3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并取得重大战果。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700余名,挖出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38个,摧毁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数据平台和“资源大户”161个,打掉从事非法讨债、非法调查等的“非法调查公司”611个。(新华社4月24日电)

  现代信息社会里,没有人敢说自己的信息不被泄露,从婴儿出生的信息,到夫妻婚姻的隐私,再到老年人得什么病有多少存款等等,都在不知不觉中被暴露,面对个人信息的“裸露”,许多人已经到了无可奈何的地步。

  一些专家面对受害人的无奈和愤怒,总是提醒他们要注意保存个人信息不被泄露,即把泄密的责任都归咎于受害人的保密意识不强。这完全是混淆视听。事实证明,不是受害人的信息保密意识不强,而是个别单位、个人出于某种利益暴露了个人信息。可以说,个人信息大量被泄露,这些“内鬼”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公安部集中开展的这次打击行动,正是回应了百姓的关切。

  面对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给当事人造成的伤害,受害者不仅仅是气愤,他们也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但是弱势的当事人大多非但没有讨回公道,反而自取其辱,以失败告终。因为此类案件具有隐蔽性强、举证困难、查处难度大等特点,单靠公民个人是很难打赢这样的官司的,因为揣测到是哪家机构或哪个部门泄露的信息又能如何?毕竟需要证据。刑法修正案(七)确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罪名,首次将公民个人信息纳入刑法保护范畴,规定要追究泄露、窃取和售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刑法未明确该罪的具体界定标准,司法机关对一些违法行为难以打击,致使违法者逍遥法外。

  公安部这次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的活动,无疑给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者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是对于掌管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一个严厉的提醒:百姓信任你,才把相关个人信息提供给你,作为掌管个人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要正确使用百姓个人信息,要为百姓个人的信息保密,这也是行业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汪 蕾 作者单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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