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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琐事与丈夫发生矛盾捂死1岁幼女获刑12年

2012年05月02日 15:5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对“80后”夫妻因为琐事争吵后,性格内向的妻子胡光宇竟捂死了年仅一岁的女儿并割腕自杀未遂。今天上午,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光宇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4月27日早8时许,胡光宇在平谷区其租住地内,因琐事与其丈夫发生矛盾,后心生怨恨,遂用手闷堵一岁女儿的口鼻,将其杀死。之后胡光宇割腕自杀未遂。对于孩子的死,被告人胡光宇的丈夫陈某表示,夫妻俩和家人之前对孩子一直都很好。“事发前一个星期左右,胡光宇对我说孩子岁数小,在农村住条件不好,影响孩子,提出把孩子送回吉林她爸妈家里生活。”遭到了丈夫的拒绝后,性格内向的胡光宇就一直在“生闷气”。事发当天,夫妻俩争吵了几句后,胡光宇自称“害怕被打”就抱着孩子躲在西屋,为了“不让孩子受罪”,这个26岁的年轻妈妈竟捂住了孩子的口鼻,导致孩子机械性窒息死亡。庭审时,胡光宇称非常后悔。“我深知这不可原谅,但希望法官能理解我,念我年少无知给我减轻处罚。”

  事发后,丈夫陈某和家人没有报案。邻居听到陈家的争吵声后来围观,一名围观者觉得异常随即报警。开庭时,陈某没有到庭,也没有向妻子索赔。他在给警方的证言中称,胡光宇性格内向,平时很倔,遇事“一根筋”。他承认自己因为和异性上网聊天与胡光宇发生争吵,并打过她。案发前,因为他不让胡光宇把孩子带回吉林,胡就成心和他们一家人作对,家里很忙她也不管。他说,案发当日他曾让妻子“要滚自己滚,别把孩子带走”。陈某认为妻子是一时冲动,不想追究其法律责任。胡光宇的舅妈也称,胡光宇是一时冲动才会这样。她说,陈某也表示原谅妻子,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光宇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告人胡光宇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并取得家属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邱伟)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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