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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73名领导收到“不雅照” 3嫌犯欲敲诈657万

2012年05月03日 09:34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一名仅有初中文化的刑满释放人员,冒充私家侦探,谎称拍到领导不雅照,并以将上述照片寄给领导的老婆和纪委,让领导声败名裂为要挟,欲敲诈江西省、市、县三级73名领导钱财657万元。5月2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案犯陈某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

  73名领导收到敲诈信

  2011年9月初,三名同乡经事先策划商量,在湖南长沙购买印有合成领导头像的淫秽照片、写好内容的敲诈信件、和照片相对应有详细的名单地址的通信录(主要是江西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高管信息)等敲诈勒索资料。9月9日,陈某开车载着陈某某、李某二人从湖南娄底来到江西南昌,购买了400个信封和840张面值60分的邮票。

  陈某、陈某某两人照着买来的信息将名单和地址填写到敲诈信封上,三人再将买来的合成领导头像的淫秽照片和敲诈信装进信封贴上邮票,分别在南昌、新余进行投递,寄给了江西省委领导1名,南昌市有关领导8名,萍乡有关领导15名,九江有关领导49人,每封敲诈信均要求被害人汇款9万元,共计金额657万。直至案发,没有一名被害人向三人提供的三个银行账户中转入钱款。

  主犯曾因诈骗罪获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65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三人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提出犯意、前往湖南长沙购买了印有合成领导头像的淫秽照片等材料,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某某、李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中,38岁的陈某在2009年11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他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从重处罚。(吴云、卢中石、记者张愉)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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