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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小伙自建网站传播淫秽视频牟利获刑十年

2012年05月04日 21: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丽水5月4日电(记者 童静宜 实习生 郁丽娟 通讯员 练法轩)无业在家自学网站制作,为提高点击率获利,大量上传各种淫秽影片,结果自食苦果后悔莫及。今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起案件,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80”后小伙洪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现年27岁的洪某,系丽水青田腊口人,高三辍学后在外打了几年工,后辞职闲赋在家。

  无事可干的他在一次上网时,偶然发现了一个制作电影网站的论坛,饶有兴趣,很快便学会了如何制作电影网站。

  据悉,2010年初时,洪某通过国外的服务器在互联网上建了4个电影网站,并加入了易特、速影、百度等广告联盟,将广告信息链接到自己的电影网站,从中赚取广告收入。

  广告链接是按点击量或界面弹出次数付费的,因而关注度越高获取的收入便越多,为提高网站浏览量,牟取更多的利益,同年9月份,洪某在其自建的4个电影网站上开设了“伦理栏目”,放入各种淫秽影片供网民下载观看。

  据了解,经该市公安机关远程勘验及鉴定,至2011年10月案发时,上述4个网站共有淫秽视频文件710个,网站点击量累计达1300余万次,获取广告收入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电影的视频文件20个以上,或者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或者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达到该标准2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认为洪某传播的淫秽时评已远远超出定罪数额的25倍以上,属情节特别严重,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以牟利为目的,在其创建的电影网站上链接大量淫秽电子信息,并在互联网中传播淫秽视频,加入广告联盟后,将广告信息链接在同一网站上,利用淫秽电子信息增加广告点击量,从而实现牟利,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综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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