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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向老板索贿自己经商 受贿210万获刑13年

2012年05月07日 10:1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官员吃定老板索钱自己经商

  市水利机械施工处原主任受贿210万元获刑13年

  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水利机械施工处原主任薛仁财与前任部下刘玉生一同受贿,被市一中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0年。

  57岁的薛仁财,原是市水利机械施工处主任。45岁的刘玉生,原是北京双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是薛仁财的老部下。

  法院认定,薛仁财于1997年至2001年3月,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发包城市河道清理和土方施工的过程中,将工程交给房永宏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永安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1997年至2006年间,薛仁财分两次收受房永宏向其行贿的款项共计30万元;之后,其又三次向房永宏索要财物,共计180万元。刘玉生明知是薛仁财向房永宏索要的财物,仍予以掩饰、隐瞒。

  据房永宏证实,薛仁财曾给其介绍过很多水利工程,造价大约有两三千万元,其从中挣了大约800万元。

  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薛仁财有期徒刑13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玉生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宣判后,检方提出抗诉。检方认为,刘玉生是薛仁财索贿的提议者和积极实行者,应属于薛仁财的共犯,法院对刘玉生的量刑畸轻。

  二审法院查明,刘玉生和薛仁财曾是上下级同事并熟识。2000年间,薛仁财介绍刘玉生以20万元的价格向房永宏购房。刘玉生在明知房永宏有求于薛仁财的情况下,仍请薛仁财出面要求房永宏免除其购房款20万元。

  2000年间,刘玉生注册成立了双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薛仁财和刘玉生。2004年间,刘玉生以扩建塑料厂厂房为名,提出让薛仁财出面向房永宏索要人民币100万元,后将该款投入塑料厂。2006年间,刘玉生又以塑料厂需要购买原料为名,提出让薛仁财向房永宏索要钱款。之后薛仁财以女儿结婚购房为由向房永宏索要人民币60万元,该钱款投入塑料厂。

  法院认为,刘玉生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对其应以受贿罪定罪量刑。法院采纳检方抗诉意见,撤销了一审对刘玉生的判决,改判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记者孙思娅)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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