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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暴力多因“头脑发热” 犯罪呈“团伙化”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5月09日 14:33 来源:哈尔滨日报 参与互动(0)

  最近三年,我市(哈尔滨)两级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暴力犯罪案件占比逐年上升,分别为63.45%、63.73%、73.19%。尽管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逐年下降,但暴力犯罪案件人数却逐年递增,其中抢劫、伤害、盗窃、杀人四项犯罪尤为突出。专家认为,针对青少年心理特点,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防止他们因“头脑发热”冲动犯罪。

  少年暴力 多因“头脑发热”

  你能想象吗?一个17岁的花季少年,眼中的稚气还未退去,以残忍手段杀害一个成年人时却毫不手软。

  前不久,在黑龙江省未成年人管教所举行的少年犯成人仪式上,记者见到了服刑人员小东。小东原本在我市平房区一家饭店打工,2011年1月,他与同在饭店打工的徐某发生争执,争吵中小东用尖刀捅伤了徐某,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小东随后以故意杀人罪被逮捕,由于案发时小东未满18周岁,并且在案发后一直待在现场,有自首情节,后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记者眼前这个刚满18岁的孩子,目光清澈,手指纤细,记者怎么也无法想象就是这双手夺走了一个鲜活的生命。要不是身穿囚衣,他的外表与普通高中生没有两样。小东不爱说话,成人仪式结束后他拿着获赠的一本法律书读了起来。他告诉记者,到这里半年多了,对自己的行为很懊悔。他平时和徐某关系不错,他也说不清那天用刀捅徐某的动机,只记得当时头脑发热,觉得徐某让他当众很丢面子,就想不顾一切地“教训教训”徐某。当他从徐某的胸口拔出尖刀,看到血从徐某的胸口喷出时,脑子里一片空白,自己也瘫倒在地上。他告诉记者,杀人偿命,法院只判我无期,我没什么可说的,可我觉得实在对不起我的父母,也对不起徐某的父母。我家很穷,还要支付20多万元的赔偿,这些钱我父母一辈子都赚不到,我们两家都完了!

  ……

  当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已有学者将青少年犯罪与环境污染、贩毒吸毒并列为世界三大公害。据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对近3年发生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统计,虽然整体案件数量没有上升,但暴力团伙案件比例却逐年增高。而且除诈骗等“高智商”犯罪以外,其他如抢劫、伤人、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均不“输”给成年人。

  一哄而上犯罪呈现“团伙化”

  在我市两级人民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案件中,青少年共同犯罪案件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6.7%。

  由于辍学、无业等原因,让一些青少年物以类聚地纠合到一起,他们年轻气盛,血气方刚,但自控能力差、易冲动,往往为了哥儿们义气或者共同的金钱利益,不计后果,一哄而上实施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

  2009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审理的郭某、张某、姜某故意杀人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团伙”作案。被告人姜某怀孕后需要钱去打胎,姜某便向平时混在一起的张某和郭某(均系无业人员)提议,三人去抢劫自己的表姐,于是三人目标明确、分工合作,将姜某的表姐杀害并抢得财物共计6000余元,且全部挥霍。案发时,姜某和郭某只有17岁,而张某也才刚刚19岁。

  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田梦华介绍,青少年以一定的共同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组成一个个团伙,经常聚在一起,一人提议多人附和,或者碍于情面不好推辞,于是共同作案。团伙犯罪的一大特征就是“一个老鼠坏一锅汤”,一个人带坏一群人。例如徐某等四人合伙抢劫一案,除徐某外其余三人都是在校学生。先是由徐某提出去打某某,在打人过程中又由徐某提议发生了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三名学生被捕入狱后,非常后悔与徐某这样的人混在一起。

  心理不成熟

  多为冲动型犯罪

  2010年4月的一天下午,同为“90后”的王某、顾某和姜某一起上网,在网上顾某与刘某对骂了起来,并通过电话约好在一家网吧见面。王某、顾某和姜某这三人又找到一人去一家烧烤店吃饭,吃饭过程中接到刘某电话,对方确认王某等人所在位置后就带人赶到了这家烧烤店,双方见面,言语不和起了冲突。刘某等人有备而来,为了这场殴斗他们带了砍刀、管刺等凶器。而王某、顾某等人明显准备不足,用烧烤店的啤酒瓶仓促应战。结果刚一“开战”,顾某就被砍倒在地,被送到医院后不久就不治身亡。后经法医鉴定为腹部动脉损伤失血休克性死亡。因网上虚拟世界里的冲突,他们付出了现实世界里冲动的代价——失去生命、丧失自由和家庭破裂。

  专家说,青少年多为冲动型犯罪。他们由于心理不成熟,不易控制情绪,遇事不冷静,往往做出一些事后自己后悔不已的事。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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