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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建关以来最大走私案 案值逾三亿人民币

2012年05月10日 20:4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德5月10日电(李松 王锦熙)福建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披露,该院近日受理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福州海关建关以来查处的最大走私案,被告人达17人、案值人民币308652644元,偷逃税款人民币41135206.22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起诉指控:2010年12月起,刘某升(台湾人)为逃避海关监管,与被告人雷某预谋海上运输IC芯片、LCD液晶显示板、玻璃片、游戏机、照相机等货物绕关入境。

  刘某升以深圳翔盟物流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招聘了被告人王某、黄某某和谌某某、宋某、肖某某等为职员,承揽运输国内客户在香港、台湾购买的IC芯片、LCD液晶显示板、玻璃片等货物入境业务,将货物发运至台湾马祖再非法运输入境,或通过被告人孙某某、潘某某和蒋某某三人共同注册成立的广东省深圳道亨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熊某某所在的广东省深圳华雄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被告人牛某某为法定代表人的广东省深圳泽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货物从香港、台湾非法运输入境。

  雷某以每趟运费新台币5万元雇佣王某某、林某某二人驾驶台湾“安达”号轮船货物从马祖非法运输至福建省宁德海域。被告人钟某金、钟某寿受雷某指使,驾驶“三无”船舶与“安达”号轮船接驳,将货物运抵福安市溪尾、福鼎市峡门等偏僻小码头卸货,再由雷某雇请车辆接载并指使被告人钟某金押运至福州交由福州三禾运通服务有限公司将货物转运厦门、深圳等地。

  2011年3月至4月,雷某在运输刘某升货物的同时,与台湾永胜运通物流公司总经理陈某某(台湾人)通谋,将陈某某承揽的化妆品与刘某升承揽的货物采取拼船或单独装船的形式非法运输入境。

  2011年1月至4月间,雷某、王某某、林某某、钟某金、钟某寿采取上述方法将刘某升招揽的IC芯片、玻璃片、电子集成芯片等货物和陈某某所托运的化妆品等货物从台湾运输至宁德海域过驳货后在非设关的码头运输入境。而陈某某所托运的化妆品等货物系杭州易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被告人应某某、李某经与东莞辰翊化妆品贸易有限公司的被告人刘某、彭某某联系,由刘某将其所需化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反馈给台湾丝蓓尔公司,台湾丝蓓尔公司将化妆品交由陈某某组织运输入境。

  2011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毕某某明知陈某某以走私方式运输货物入境,仍与其通谋在厦门市为陈某某接收走私入境的化妆品等物品,并转送至被告人刘某、李某指定的收货地点。被告人李某、应某某明知向台湾丝蓓尔公司购买的化妆品系非法入境,仍予以接收并将货款从被告人应某某帐户汇入被告人彭某某的工商银行账户,再由被告人彭某某通过非法方式将货款汇往台湾。

  2011年4月22日晚19时许,王某某、林某某驾驶“安达”号轮船将刘某升承揽的IC芯片、手机测试器、二极管等货物绕关偷运至宁德三都澳鸡公山海域时被宁德市公安局边防支队当场查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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