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儿子“贪恋”游戏厅 父亲捆绑殴打致其死亡获无期

2012年05月11日 18:1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5月11日电 (徐艺颖 孟幻)年仅10岁的小鹏(化名)放学后逗留在游戏厅,其父李作轩将小鹏找回后,用绳子将他捆绑并长时间殴打至其死亡。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李作轩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无期。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小鹏(男,殁年10岁)系被告人李作轩与前妻陈明秀之子,父子共同租住在重庆市南岸区玄坛庙中石溪路73号,李作轩以卖豆腐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1999年10月15日,因小鹏放学后一直未回家,李作轩外出寻找,于当日20时许在一游戏厅找到小鹏,并将其带回家中。李作轩随即用绳子将小鹏双手捆绑在房外院坝猪圈的横梁上,并脱光其裤子,持竹条长时间持续殴打小鹏下腹部、被臀部、两下肢及耳垂后等处,造成小鹏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后又将其长时间捆绑于猪圈梁上置之不理。

  当日22时许,被告人李作轩见小鹏没有反映,遂将其放下抱回家中,此时李作轩发现李鹏已经死亡。当晚李作轩以自首为名逃离现场,潜逃外地,于2011年11月4日在贵州省遵义县三河镇正街一出租屋内被捉获。经法医鉴定,小鹏因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于创伤性休克。

  庭审中,被告人李作轩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无异议。重庆五中院经庭审后认为被告人李作轩殴打其子李鹏致死,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李作轩未表示上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