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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带头导国企腐败窝案 三“蛀虫”以权谋私

2012年05月12日 15:41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老总带头导国企腐败窝案三“蛀虫”以权谋私
绍波图

  老总带头 三“蛀虫”以权谋私

  ——本市一家国企腐败窝案的警示

  本市一家国有大型企业内,老总、副总、采供部经理一起贪污、受贿,竟将一家本来前景很好的国有企业变成了个人的“取款机”。日前,青浦区检察院从一封举报信入手,一起隐藏多年的腐败窝案逐渐浮出水面。前不久,这3只“大蛀虫”分别被判刑:刘明旺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王德彪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张费志因受贿罪、贪污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

  上梁不正 老总以权谋私

  上海兴旺科技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为科技公司)为一家国有全资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公司由国有企业上海兴旺(集团)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兴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均为化名)分别出资组建。2005年至2010年,刘明旺担任科技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在此之前,刘常年负责国有企业的党群工作,多次退还、拒绝供货商的贿赂。为此,集团委以重任。然而,当他临近退休时,却晚节不保。

  2005年初,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谋忠等人前往科技公司参观。黄在“下海”前在一家玻璃厂工作,也是刘明旺的老部下、老朋友。当时,工贸公司刚刚成立,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小企业。黄想,如果能背靠科技公司这棵国企大树,那自己公司的生存和发展自然不成问题。于是在参观期间,黄提出能否成为科技公司的定点原材料供应商。老部下、老朋友开口,刘自然额外“照顾”,随即嘱咐黄参加科技公司组织的招投标,自己会打“招呼”的。

  2005年5月21日,工贸有限公司参加了科技公司组织的原材料采购竞标大会,共有4家公司参加。竞标结束后,2005年6月21日,刘明旺主持召开了公司原材料竞价采购专题会议,会上直接确定上海某钢研究院、黄的工贸有限公司和南京隆茂公司为公司原材料供应商,比例为上海某钢研究院50%、工贸有限公司30%-40%、南京隆茂公司20%-10%。此时的工贸公司勉强拉来合作伙伴,由合作伙伴提供技术、设备生产原材料,质量和经验都没有保证。2006年初,上海某钢研究院退出科技公司的供应商队伍。为再拉老友一把,刘决定不再通过招投标手续,而于2006年1月9日主持召开公司党总支扩大会议,会上由刘直接拍板决定租下研究院的生产线,转租给工贸有限公司,由其直接承接原先研究院的供应量。就这样,经过刘的操作和照顾,工贸有限公司从一家不具备生产原材料能力的私人小企业,一跃成为科技公司的最大原材料供应商。

  黄为了感谢刘的帮助,于2005年至2010年间先后6次总共赠送给刘1.1万美元、2000欧元。刘没能挡住诱惑,欣然收下了钱款。

  上行下效 下属中饱私囊

  2007年6月至2010年4月,“80后”犯罪嫌疑人张费志先后担任科技公司青浦工厂副厂长、厂长及采供部经理等职务,负责该公司残次修复产品在二级市场的销售。眼见公司“一把手”公然无视公司制度,为他人谋取私利,大捞好处,张觉得自己“亏大了”。抱着“不捞白不捞”的想法,张在接手这个业务时也心生“趁机捞一笔”的念头。

  经过一番思量,张先向公司派驻柳州负责汽配售后服务的周越敏了解了柳州汽配件二级市场的相关行情。在得知能以六七折的价格销售后,张向公司领导王德彪汇报称:修复产品在二级市场只能以正品半价销售。王同意后,张便联系周越敏,要求周寻找客户,并告知周公司定价为大件产品按正价6折、小件按全价销售,并要求周将货款汇入其个人农行账户。2007年7月至2009年3月,张费志的银行账户共计收到修复产品销售货款人民币近50万元。张收到货款后,再按正品半价的价格,制作销售便条或配件销售明细表,交给王德彪审批,然后将货款交到公司财务处。

  2009年2月,公司销售员王某提出半价销售价格偏低,后公司决定按正品6折的价格销售。张立即通知周,说公司要求提价,大件按正品7折的价格销售,小件价格不变。周接到通知后,便执行新价格。2009年4月至2010年4月,张的银行账户又陆续收到修复产品销售货款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张收到货款后,以正品价6折的销售价格制作配件销售明细表,经王德彪审批后,将货款交到公司财务处。就这样,通过欺上瞒下、谎报销售价格,张费志轻而易举赚得销售“差价”28万余元。

  同流合污 国有财产流失

  反贪干警调查发现,张费志的“财路”还不局限于一些修复品的销售差价,凡是自己能捞到的好处,他都想方设法“雁过拔毛”。2008年底,供货商胡建淳找到张费志,提出以每公斤21元的报价向科技公司供应其公司生产的GMT原料,并表示按照每公斤1元的标准给予张回扣。

  但是作为一名部门经理,张费志个人没有对于大量采购的决定权。为了不放过这块到嘴的肥肉,张想到了拉顶头上司———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王德彪下水。2009年1月至2010年3月,王德彪担任科技公司副总经理,时任公司采购部经理的张费志和王德彪一起负责采购业务。作为一名从名牌大学毕业的高级知识分子,王德彪靠着自身的奋斗逐步走到企业管理者的岗位。在外人看来,他是一名成功者,但他的心中仍忿忿不平。不懂专业知识的人稳稳当当地做着他的顶头上司,自己的副职则多年来一直没有转正,这让他颇有怀才不遇的感慨。看着上上下下都在打国有资产的主意,王德彪也蠢蠢欲动起来。此时张费志找上门来,两人一拍即合。

  2009年4月,科技公司与强国公司(化名)签订了《原材料供应协议书》,科技公司以每公斤20.7元的价格采购强国公司原料。胡建淳以每公斤0.7元的标准给张费志回扣。2009年3月至2010元2月,某大中公司先后29次在强国公司采购原料约350吨。2009年4月至2010元3月,张费志分12次共收到胡建淳给的回扣现金人民币21万元。张费志每次收到回扣后,再按6成或7成的比例转交给王德彪,王总计收到人民币14万元。

  刘明旺、王德彪、张费志的罪行并没能一直隐藏下去,随着侦查人员调查的深入,3只“大蛀虫”借着国有财产敛财的罪行逐步浮出水面,最终3人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代价。(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青检)

【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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