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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江津林业局原副局长受贿225万获刑14年

2012年05月17日 10:2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江津区林业局原副局长李根平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根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对其违法所得22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被告人李根平担任重庆市江津区林业局副局长。2009年至2010年期间,李根平利用其分管退耕还林、森林工程、林业局下属仙池苗圃场的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2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李根平将上述受贿款用于日常消费等。案发后,李根平退还赃款20万元。(记者徐伟)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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