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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揭秘私家侦探社:50元随便买公民信息

2012年05月17日 14: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贵港5月17日电 (朱朝峰 王刚)广西贵港警方近期抓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几名嫌疑,由此揭开一些“私家侦探社”的牟利内幕。

  私家侦探“总探长”落网

  5月上旬的某天傍晚,贵港市港北区世纪花园小区。正在家中看广西电视台综艺频道《法治最前线》新闻的覃女士忽然发现屏幕出现一个熟悉的面孔,戴着手铐被民警押上一辆警车,不由大吃一惊:“这不是贵港市‘千里眼’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总探长’吗,他以前也是警察,怎么被警察抓起来了?”

  今年2月9日,广东省深圳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从涉案人员使用的近万个QQ号码中发现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信息来源涉及金融、房产、电信等多个领域。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且遍布全国各地,3月13日,公安部在深圳召开“2.09”专案会议,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并要求涉案地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快速破案。其中贵港市是涉案地之一。

  贵港市公安局接到案件通报后,分管副局长罗棋权高度重视,从刑侦支队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破案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发现租住在贵港市港北区阳光都市小区的来宾籍人陈某、凌某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重大嫌疑,而陈某就是贵港市“千里眼”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总探长”。

  4月20日,专案组民警在阳光都市小区一间出租屋内将陈某及同伙凌某抓获,同时缴获作案工具电脑一台和有关公民个人信息资料一批。

  穿警服的“总探长”不是警察

  千里眼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总部设在阳光都市小区某栋某单元二楼。一进门,一行“贵港市千里眼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大字映入眼帘,大字的正上方有一个橄榄枝包围英文字母“ZT”的标识,意为“侦探”,有点像警徽的标识,下面还冠有“广西调查师、商帐师研讨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头衔的大字。

  屋内的布置也类似公安机关的办案场所,每间房门的右上角突出一块浅蓝色底色的牌子,分别写有“总探长室”、“员工休息室”等字样。客厅的电视墙则贴有一张大大的宣传板报,正中间是“总探长”陈某分别着军装和警服的照片,但陈某照片中所穿的警服既没有警号也没有警衔。

  经查,“总探长”陈某原是退伍军人,复员后曾在广西来宾市某派出所做协警,1993年在一起处警过程中因“不作为”被公安机关辞退。照片中的警服是他当协警时借民警的。为提高公司的可信度,他用着警服的照片为个人进行宣传,标榜自己“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多次参与各种案件的侦破工作,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侦察经验”。

  “千里眼”公司实为“私家侦探社”

  陈某于2006年8月成立贵港市“千里眼”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2008年7月挂牌成立贵港市“千里眼”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陈某任“总探长”。

  据办案民警胡警官介绍,这个“千里眼”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名义上是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查询等服务,实质上就是民间所谓的“私家侦探社”,通过秘密手段为他人提供婚外情、债务纠纷等调查取证服务,还帮助公司和个人追讨债务。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他们通过QQ与一些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团伙成员联系,用钱买到自己想要的个人信息,价格在50-200元不等,然后根据这些信息开展秘密调查等业务工作。警方在陈某一次QQ聊天记录中发现,他想查询贵港市某个车牌的车主信息,只要交50元就可以获取车主的姓名、住址、单位和联系方式。

  胡警官说,这个“千里眼”公司在开展业务有一套收费标准,一般婚外情调查在1-2万左右,涉及到财产问题会收取更多费用,追讨债务则是根据追回的款额来提成,提成比例最多可达30%。但他们的“生意”也不是一帆风顺,有时一个月有几单,有时几个月都没有一单。“生意”好的时候,一年也有几十万的收入,但是这种机会不多,大部分时间他们的“生意”还是惨淡的,仅够付房租和日常生活开支。

  “私家侦探”到底合不合法?

  这个“千里眼”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到底合不合法?

  办案民警陈警官说,贵港市“千里眼”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有工商、税务相关证件,能够证明其是合法的,但是这个公司实质上是 “挂羊头卖狗肉”,利用合法的“外衣”干一些违法的事。

  私人侦探作为一种职业,中国至今仍未开放,不能进行工商登记。1993年,公安部发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被明令禁止的“业务范围”包括:受理民间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查找亲友,安全防范技术咨询及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调查等。因为他们明知道不能开设“私家侦探”的,所以就以商务信息咨询的名义来注册公司,其实是障人耳目,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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