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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稀释社会道德 多集中借贷、离婚纠纷中

2012年05月17日 17:06 来源:宁波日报 参与互动(0)

  主动当被告 乐意输官司

  虚假诉讼稀释了道德

  因经济纠纷而卷入诉讼,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非好事。如果涉诉,当事人都希望胜诉或至少不输。但奇怪的是,与这种普遍和正常的反应相反,有人不仅主动充当被告,而且乐意输掉官司。

  法院提供的材料表明,越来越多的虚假诉讼不但对他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还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

  每年查处虚假诉讼三四十起

  虚假诉讼是指诉讼当事人采用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的方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的仲裁裁决、公证文书向法院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错误的裁判或执行,以获取非法利益。

  据了解,2008年全市查获虚假诉讼26起,2009年后至今每年被查获的虚假诉讼有三四十起。

  虚假诉讼集中发生在民间借贷、离婚分割财产等纠纷中。象山县的汤某前两年曾向王某等人借款几百万元,今年3月14日,债权人王某等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归还欠款。法院立案后依法对汤某名下的两处房产予以查封。为“减少”损失,汤某找到好友张某,主动向其出具了一张数额为115万元的欠条,让他立即起诉自己,而张某同意与其合演这出“追款”双簧。

  据法院分析,参与虚假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大多为亲属、朋友、同学等,由于他们之间的这种特殊关系,虚假诉讼在具体操作时比较方便,证据俱全,“可信度”较高,查处难度相对较大。

  虚假诉讼案在审理时往往特别“顺利”:原告对案情全盘“自认”,不加抗辩。还有一些人企图通过虚假诉讼在短时间内获得某种裁决结果,因此双方都一致“要求”调解。

  完善措施严厉打击虚假诉讼

  针对虚假诉讼现象不断发生的现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三年多前出台《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

  今年3月5日,市委政法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若干规定》,对防范和惩处虚假诉讼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另据了解,正在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将针对虚假诉讼增设、完善相关的预防及惩处规定,其中重要内容为,在面对可能的虚假诉讼时,法院可依法通知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参与诉讼;允许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涉嫌虚假诉讼的案件进行监督、申请再审等。

  民事庭法官明确表示,这些法律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必将有效扼制和打击虚假诉讼现象。(记者 董小军)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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