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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关紧“缓刑法律后门”切断贪官逃罪通道

2012年05月18日 08:2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职务犯罪轻刑化似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葫芦官判葫芦案,而更多恐怕还是行政干预太多。

  陕西省高院17日出台通知,要求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严格慎重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譬如,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不退赃或者退赃不积极,无悔罪表现的;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非法经营、走私、赌博、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等。

  职务犯罪轻刑化是一个老话题,从民间到官方,酝酿了若干年。官方的统计显示,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获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最高人民法院在2011年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承,职务犯罪案件确实存在适用缓免刑比例偏高的问题。别说涉案数十万小菜一碟,哪怕动辄数百万、数千万的巨蠹,也鲜见死刑判决,常以“自首、立功”为由获得轻判。

  对于那些奉“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为圭臬、连死刑都镇不住的贪官来说,职务犯罪轻刑化就像是一道“法律后门”、一条“逃罪通道”。贪够了,事发了,吐点出来,争取“自首”轻判;进去了,蹲号子,活动一下,弄个“立功”减刑,再整个“保外就医”,“轻舟已过万重山”,继续过他们的逍遥日子。“犯罪成本”如此低廉,何来震慑力?有的贪官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鲸口大开,继续收受贿赂,足见刑律在他们眼中是何等虚无。对此,有全国人大代表就直言:“如果贪污50万元就处以死刑,就没人敢贪污了。现在对贪污处罚较轻,等于纵容更多人走这条路。”

  轻刑化使得职务犯罪雪上加霜,廉政形势越发严峻。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显示,与2008年相比,2010年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了7.2%。职务犯罪数量上升,原因固然很多,“罚不当罪”肯定是一个重要的“负激励”。此外,职务犯罪轻刑化,严重挫伤人民群众反腐的积极性,损害行政与司法的公信力。大量职务犯罪分子被轻饶,“官官相护”、“假反腐、真腐败”、“大贪官抓小贪官”等等不正当观念就会在群众头脑中滋长。当群众失去信心,不愿意举报,反腐不免耳聋目盲,事倍功半。

  对此,司法部门也曾多次表示要堵住这个“黑洞”,但迄今为止公众仍未见到有效的方案。陕西高院专门作出规定,先行先试,彰显其进步意义。鉴于职务犯罪轻刑化是一个全国性现象,治理尚需“顶层设计”,来一场纵向与横向的“革命”。纵向体现在司法层面,针对职务犯罪轻刑化,有关部门在全面调研与酝酿的基础上,对职务犯罪的判决标准进行细化解释,严格缓刑条件,增强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有效规范地方司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有专家甚至建议从涉案数额上确立一个硬标准。

  横向体现在监督上。对司法监督应该是多维度的,人大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监督、舆论监督等都是题中应有之意。就目前的情况,职务犯罪轻刑化似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葫芦官判葫芦案,而更多恐怕还是行政干预太多,法官哪怕有心秉公执法,以证据、法律与自由心证判案,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在不伤害司法独立性、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形成惩治职务犯罪的“合力”、力求做到“罚当其罪”乃当务之急。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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