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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射击运动员酒驾身亡 射击学校被诉赔偿

2012年05月18日 16:3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21岁的射击运动员张某在射击学校与同学饮酒后共同驾车外出,结果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张某的家人起诉学校以及出借车辆的教练于某,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昨天上午,此案在怀柔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靳某诉称,其子张某原是被告射击学校的学生,2007年正式成为北京射击队的运动员。被告射击学校是国家运动员的训练基地。去年3月24日晚,张某、韩某等3人在宿舍喝酒。晚上12时,韩某找教练于某借车驾驶外出。车行至昌平区怀昌路时,掉入路沟,致张某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学校作为一个全封闭管理的学校,按规定是不应当任由学生外出的。而学校教练于某在明知3个学生已经喝了很多酒的情况下,还将车辆借给学生。二被告的过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原告要求二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被告学校的代理人对张某的死亡表示惋惜,但认为,张某的死亡与教练于某没有任何因果关系,且张某等3人与单位的关系不是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而是领取工资和享受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运动员。张某明知夜间私自外出违反管理规定,并明知肇事方系酒后驾驶,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行为负责,故学校与死者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学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校方同意在法律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家属最大帮助。 (邱伟)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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