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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娶“小三”后和前妻复婚 前妻索赔5万元

2012年05月20日 03:2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结婚20多年的刘玫,得知丈夫外面有了“小三”还生了孩子,两人离了婚。后两人复婚,但刘玫发现,李明早就与“小三”登记结婚。昨天记者获悉,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宣布刘玫和李明的婚姻无效。

  刘玫称,她与李明1985年登记结婚。2010年前后,她得知李明在外有了第三者并生有一女儿,2010年两人经民政局协议离婚。刘玫称,离婚后李明多次找她要求复婚,看在多年的夫妻感情和孩子的分上,两人又复婚。但复婚后不久,她得知丈夫李明与第三者韩某于他们复婚前一个月,在外地登记结婚。

  刘玫认为,李明的行为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起诉要求法院宣布她与李明的婚姻无效,并要求李明给付她精神抚慰金5万元。庭审时,经法院传唤李明未出庭应诉,在法定的期限内,也未提交答辩状。

  法院审理认为,李明骗取政府部门和刘玫的信任,与刘玫登记结婚,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关于“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应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法院判决双方的婚姻关系应属无效。诉讼中,刘玫主张分割财产并索要精神抚慰金,因涉及案外人韩某的财产权利及李明未能出庭等因素,该案不作处理,刘玫可另行诉讼。(记者王丽娜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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