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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友不肯开房将其强奸 获刑3年6个月

2012年05月21日 09:00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请重判我吧,法官!”因一时冲动,热恋期的男子罗某强行夺走女友“初夜”,被控强奸罪,庭审时他失声痛哭,主动要求法院予以重判。因认罪态度好且得到被害人原谅,他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告人罗某与被害人李某原本是一对甜蜜的小情侣,在同一公司上班。某日两人约会到深夜,男友罗某提出去开房,却遭到了拒绝。

  罗某却兽性大发,强行将女友拖到小旅馆,在女友激烈反抗之下,罗某甚至对其拳打脚踢。被迫之下,李某与罗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罗某看到女友鼻青脸肿,又心疼起来,将李某送到医院接受治疗,李某趁机报了警。

  归案后,罗某却拒不认罪,坚称是女方同意的,并非强奸。李某表示难以原谅罗某,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

  办案过程中,经办检察官了解到,罗某、李某从恋爱以来,一直都很甜蜜和谐,有时一天通话次数达到20多次。

  “我知道你对李某有深厚的感情,但你却不懂得去尊重她……”根据办案中掌握的情况,庭审时公诉人发表了一段“特殊”的公诉意见,“在你挥拳打向她时候可曾想过当她发现心目中的王子变成恶魔,有多么无助、恐慌和痛苦?”

  罗某最终在法庭上失声痛哭,并当庭认罪,表示愿意赔偿全部损失。

  被害人李某也红着双眼,提出撤回民事起诉,并为罗某请求轻判。(林霞虹 黄检宣 )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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