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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赴宴后酒驾致人死亡 宴请人被判赔5万

2012年05月22日 10:49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请人喝酒出车祸

  宴请人被判赔5万元

  黄石市一男子请同事聚餐,赴宴同事酒驾撞车致另一同事死亡。死者家属将请客人告上法庭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黄石中级法院昨日做出判决:请客人赔偿53764元。

  前年4月8日,贾某邀请单位同事刘某、贾某某、左某、王某等10人,到餐馆吃饭。驾驶员张某喝了白酒后,开车送同事,结果车子撞上电线杆,造成车上同事刘某受伤死亡。

  去年,死者妻子将驾驶员张某和聚餐邀请人贾某、贾某所在企业告上法庭。

  要求3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495192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道司机酒后不能驾车,却仍然酒后驾车送人,承担主要责任;刘某参与吃饭喝酒,明知道张某酒后驾驶,仍违规乘坐张某驾驶的车辆回家,承担一定的责任;贾某以个人名义邀约刘某、张某等人吃饭喝酒,但知道张某酒后开车送人回家而未加以制止,造成事故的发生,贾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向刘某家属赔付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358431元的55%,合计197137元;贾某承担各项费用的15%,合计53764元。(东楚晚报记者 徐道发)

【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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