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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员遭保安殴打致眼睛受伤 4S店拒赔被诉

2012年05月22日 16:1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物业管理中心保洁人员被公司派至某宝马4S店做保洁工作,因与该店保安发生纠纷被打致眼睛受伤,诉请该宝马4S店要求赔偿。日前,海淀法院山后法庭受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

  原告张先生诉称,他被某物业管理中心派遣至被告某宝马4S店开展保洁工作。2011年8月,他因工作关系同该店保安员发生纠纷,张先生被该保安殴打致其右眼受伤,后到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右眼视网膜挫伤,眼神经劈裂。原告公司代为垫付了一部分医疗费,安排其在家休养,支付了3个月工资。张先生找被告要求赔偿,但对方一直拒不赔偿,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医疗费1万元,误工费4800元,护理费1000元。

  被告宝马4S店辩称,他们承认是该店的保安员殴打了原告张先生,但起因是保安见张先生离开4S店时用垃圾袋装了一袋物品,怀疑张先生偷窃了4S店的物品,故与张先生起了争执。现同意对张先生进行一定的赔偿。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金川 胡喜辉)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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