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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菜篮子”腐败集团:权力不可为私器

2012年05月23日 17:06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5月23日《钱江晚报》报道,判决书131页,读了一个半小时,这起腐败窝案金额高达3.7亿,是浙江省内罕见国企严重职务犯罪案件。昨天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集团原董事长应国权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贪婪腐败如同毒液,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稍不注意,就会发生可怕的侵蚀作用。“菜篮子”集团腐败窝案涉案总金额高达3.7亿多元,是近年来发生在温州国有企业的一起严重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高、案情之复杂,浙江省内罕见。涉案的16名被告人,除应国权外,还包括该公司原党委书记、6名副总经理、人力资源处处长和财务处处长等,高层基本被“一锅端”——案情可谓触目惊心,发人深省。

  党纪国法必须敬畏于民意,必须践行于实际。为促进企业廉洁自律,近年来,中央出台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最近,还出台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这些,本应是领导干部守住“廉洁”抵御腐蚀的防线,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与践行的“官德”——可惜,我们看到的是部分领导干部依然沉溺于权力寻租,沉醉于唯利是图,沉湎于奢华享受,沉浸于唯我独尊,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认为那是“走过场”的形式主义,不屑于提高防范糖衣炮弹的警惕性,更不将党纪国法的惩处“后果”作为“高压线”警示自我。如此,难免与人民群众对“好官”的愿望背道而驰,难免与党的服务宗旨意识格格不入,难免在歧途之上越走越远。

  违法乱纪者必付出沉重代价,但悔之晚矣。据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利用职务上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达2.16亿余元,一审判决,检方指控应国权的“四宗罪”(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全部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15名被告人也各领刑罚。比如,菜篮子集团原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郭洪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应飞杭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些公平正义的裁决,诚为透彻我们的灵魂的警钟。

  “菜篮子”腐败集团 “一锅端”警示啥?这起贪腐案件教训告诫我们:权力不可为私器,不可入迷途。“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贷利”(见刘向《说苑?至公》),说的是,从政为官不能考虑个人得失,不能谋取个人私利。守住权力的清廉,才能够守住灵魂的洁净。每一项权力,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职务,更多的是责任与奉献,当维系廉洁奉公的党风政风,当彰显无私服务的坚强党性,当有光明磊落公平正义取信于民,如此,相信才有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才有真正的远腐败近阳光,远贪婪守清廉,远诱惑平欲心,才有真正的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陈谊军)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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