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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一团伙用洋酒“钓鱼”诈骗被判刑

2012年05月24日 15:3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一边假扮大企业老总助理假意订餐,指定饮用轩尼诗XO,一边冒充酒行销售员高价售卖假酒进行“钓鱼”诈骗,得手后消失得无影无踪。23日,该流窜犯罪团伙的5名成员被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分别以诈骗罪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4岁的胡某是贵州正安人,早年到福建打工,先后结识与自己年龄相仿的李某、包某等4人。因觉得打工辛苦且来钱慢,经商议,胡某等5人决定去“捞”点“快钱”。

  2011年10月28日,胡某等5人驾驶从福建租来的别克轿车窜至温州乐清,由一人假扮企业老总助理打电话给当地的一家农家乐,假意订餐,并称有重要客户,指定要喝轩尼诗XO。在取得农家乐信任后,向其提供了“一家烟酒行”的联系方式,让其联系购买。随后,再由另一人冒充酒行销售员,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将价值100元的假轩尼诗XO以2000余元卖出,并出具了盖有“诚信烟酒行”印章的收据。当农家乐饭店人员捧着“XO”等着所谓的“老总”来吃饭时,胡某他们已分完赃款,驾着车继续寻找下一作案目标。

  2011年11月4日,胡某等5人窜至丽水水阁经济开发区作案被抓获。至案发,短短8天时间,胡某5人流窜浙江省的温州、金华、丽水等地作案10起,骗得钱款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等5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裘立华)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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