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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时期墓葬严重损毁 法人违法成文物保护之痛

2012年05月26日 15:5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位于新疆昌吉市阿什里乡努尔加村西南约9公里的汉、唐时期墓葬——努尔加水库墓葬被大片土方覆压、填埋,零星一些墓葬裸露在日光下,显得格外苍凉。近日,记者站在这里,昔日的遗迹荡然无存。

  此时,与记者同行的考古人员的心境更为悲凉。

  2009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有关部门对昌吉市努尔加水库淹没区和规划保护区进行考古踏勘,发现努尔加水库附近共有两处汉、唐时期的游牧民族古墓葬群和生活遗迹,这一发现对了解天山以北游牧民族生活习性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就在文物保护部门准备对其进行发掘性保护时,水库建设单位为赶工期擅自施工,强行填埋、损毁多处墓葬。

  施工单位擅自损毁墓葬

  时光倒移2000多年前。新疆考古专家描述了当时这里的一个场景:游牧民族在清澈蜿蜒的三屯河流域沿河而居,终年随水草的丰茂状况转移、迁徙,游动放牧,繁衍生息,一片和谐景象。

  新疆自治区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副处长郭建国介绍,这里的墓葬为汉、唐时期,这一时期的西域游牧民族的文化、生活、历史文献记载较少。这些墓葬的发掘,可以填补了解天山以北游牧民族生活习性的空白,是重要历史资料。

  2009年10月,新疆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昌吉三屯河流域管理处、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等有关部门对昌吉市努尔加水库淹没区和规划保护区进行了考古踏勘,认为努尔加水库附近共有两处古墓葬群45座墓葬、一个遗址需要考古发掘和调查。

  2010年5月,新疆昌吉市三屯河流域努尔加水库项目论证。昌吉州文物局文物保护部主任徐华林根据新疆自治区文物局意见,向努尔加水库项目负责人介绍了水库情况,并申明“文物部门应首先对墓葬群进行抢救性发掘,然后工程才能开工建设”。

  根据流程,施工单位须向文物部门缴纳发掘费用48万元,之后文物部门在施工前对墓葬进行抢救性发掘。努尔加水库项目负责人表示“将积极支持文物保护工作”。

  这一等便是两个年头。文物部门每每催缴费用,施工单位便以“贷款还未落实,没钱”为由推脱。

  今年4月27日,新疆昌吉州、市文物局来到努尔加水库巡查时,发现水库建设已经全面铺开,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扰动较大,文物遗迹被施工土方覆压,已无法准确判断45座墓葬位置。

  今年5月10日,新疆昌吉州、市文物局再次到现场踏勘,发现60亩地已被施工土方覆盖,沿河道流域多处古墓葬被毁。

  现场执法停工抢救墓葬

  5月17日一早,殷春茂的办公室里,是另一声沉沉的叹息。

  殷春茂是新疆自治区文物局文物执法大队大队长。在与昌吉州文物局通完电话后,他毅然决定驱车去现场执法调查。

  当日,记者跟随殷春茂、郭建国一同前往努尔加水库。

  “不是不知道努尔加水库区域墓葬的文物价值,而是因为清楚对其的保护会影响到工程进度,建设单位才‘争分夺秒’地将其‘夷为平地’,‘法人犯法’毁坏文物的行为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难题。”途中,郭建国愤怒地向记者介绍整个事件的情况。

  殷春茂介绍,起初是建设单位答应等经费落实,文物部门便对墓葬群进行抢救性发掘,没想到建设单位为了赶工程,“瞒着我们在保护区域施工”,这些2000多年前的古墓遗址还未及苏醒就与世人永别。

  到达昌吉后,殷春茂和郭建国向昌吉州文物局了解详情,昌吉州文物局局长陈金宝表示,此前一直在北京大学进修,不知道此事,“你们今天来,我清楚了”。随后,陈金宝和昌吉市文物局局长王玲俊一同前往事发地点。

  现场,已没有挖掘机的轰鸣。茫茫戈壁荒凉寂静,好似喧嚣后的凄凉。

  “这座墓葬已经夷为平地”,“那一片墓葬群全被土方覆盖了”……郭建国当面向建设单位指证。面对证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表示“我们已经停工”。

  在交涉中,郭建国说:“这一年来新疆自治区文物局配合全区19个水利建设单位进行文物保护,像你们这样不给自治区文物局打招呼就大兴土木,这样的‘法人违法’事件太典型了,我们从来没有遇到过。这起事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努尔加水库建设管理处项目负责人何兴豇表示,他今年年初才刚刚上任,他听完情况介绍后当即表示:“目前文物保护区域内的项目已经停工,我们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将全力配合文物部门对文物进行补救。”

  据了解,因擅自施工压埋、损毁墓葬,建设单位后期搬移土方费用将达到500万元以上。

  殷春茂告诉记者,如果建设单位按程序做,考古专家在施工前做好勘测,对墓葬进行发掘,之后建设单位再进行施工,那么就没有这么多麻烦,墓葬也不会损毁。现在墓葬也被损毁,进行抢救性措施既延误了工程进度,又需投入更多资金,得不偿失。“处罚也好,整治也好,都不是最终目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保护国家的文化遗产,提高法人的文物保护意识”。

  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亟待提高

  事后,新疆自治区文物局、昌吉州文物局、昌吉市文物局进行了座谈总结。

  此次事件事隔两年之久,一直拖到现在问题尚未解决。大家一致认为,在目前城市经济大发展过程中,重建设、轻文物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此文物执法在众多的执法武器中是一个软肋。

  首先是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不戴大盖帽”,没有有效的强制手段,许多违法分子不惧怕,执法没有威慑力,文物法规赋予的执法权也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文物保护法里只明确文物执法部门有行政处罚权,而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再说文物行政执法机构本身“先天不足”: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不够专业化。加上文物执法环境差,文物部门只是执法中的“弱势群体”。

  其次是文化遗产价值观落后,单位、法人及相关部门尚未真正认识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对文化遗产价值认识存在偏颇,往往对 “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或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较为关注和重视,而对“普通”文物遗址、遗迹的保护却不太关心,甚至视为可有可无,仍在有意无意地破坏。

  此外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不完善、制度不配套、措施不得力。

  郭建国认为,此次事件,便反映出当地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昌吉州、市文物部门对文物保护巡查不够重视,各级职能部门之间未能联动起来,这种结果只能使文物执法“硬”不起来,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

  殷春茂认为,想要杜绝这种状况,其一是文物部门要提前介入,经常与建设单位联系,了解情况。其二是全区文物执法队伍应该组成一个完整的执法体系,并与公安、建设、国土、海关、工商等部门形成联动。其三,今后发现“法人违法”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该处罚的要严厉处罚。像努尔加水库墓葬遗址事件中,如果建设单位按照施工程序,文物保护意识强一点,多与文物部门沟通,墓葬被毁的事件就不会发生。

  另据记者了解,近日,新疆库车县汉唐时期古遗址——大故城遗址遭到挖掘,严重破坏了城墙和遗址的原貌。某石油公司在铺设输油气管线时,直接从大故城遗址北部穿越城墙,其中穿越遗址区域约300米。义务看护员对施工单位劝阻无果,在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的共同交涉下,才引起该公司的重视并承认了错误,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据统计,自去年以来,新疆全区各地州、市县级文物部门向新疆自治区文物局上报文物违法案件共计19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局长盛春寿也认为,“法人违法”、“有法不依”现象,是文物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新难题。虽然保护文物在国家有关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目前文物保护机制的不健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对野外文物的保护、“法人犯法”还没有具体有效的制约手段。随着新疆自治区基本建设项目的增多,一些利益熏心者在短期经济利益驱动下重开发、轻保护,文物往往会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形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盛春寿建议,应当修订文物保护法,进一步明确文物主管部门的职能和定位,对野外文物点设置专门管理机构,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或者聘请文物监护员,进行巡查、看护,并对文物监护员给予适当补助;在查处“法人犯法”案例时,引入“双罚制”,对待法人单位犯罪,既要处罚法人单位,也要处罚该单位的直接责任人。(潘从武 尹晓丽)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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