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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副总编杀妻案”重审开庭 警方否认刑讯逼供(3)

2012年05月30日 03:0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关于“案发时”

  起火后独自逃跑是本能

  根据常林锋之前所做的有罪供述称,他将妻子尸体放在楼道麻将室,然后点着了火,“火苗有桌子那么高”,他又回房间等了一两个小时,直到火烧到楼梯通道被大家发现后才出来。

  公:案发的时候,按照你的陈述,你为什么要选择往外跑呢?

  常:这是本能的。我跑到楼外我就安全了,封在楼里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公:那这个时候你为什么不等等马燕呢?

  常:我以为可能别人已经在4楼给她打开门了。也有可能在都没人开门的情况下,还是会往1楼冲,这是人的本能。

  公:你敲门进到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而你的妻子还处于危险中,你完全不顾她的死活?

  常:这个我纠正你一下。整个逃生过程中,都是本能的一些东西,而且我拍开门进去了,她也可能和我是一样的。并且我直到20分钟以后,听到救火车的鸣笛声,心里才稍稍踏实一点,我才敢观察我的伤势。那个时候我才能说,我基本安全了。

  关于“案发后”

  到医院后未联系妻子

  据检方称,常林锋曾告诉消防人员他是从3楼爬上来的。而在常林锋此前的多次供述中,他也承认在医院期间,没有给妻子打电话,直到后期警察找来了才知道她死了。

  公:你到医院之后跟谁联系了?

  常:我们单位的、我夫人的妹妹,最后还给那个(姓程的)朋友打了电话。

  公:那在这种情况下,你让她到医院来,不担心她会和你妻子相遇吗?

  常:我没有考虑那么多。我当时给这个姓程的朋友打电话,是因为她跟我们报社很多人都有关系,因为我脑子记不住那么多电话,就让她联系,并不是说让她来找我。她只是在给我们单位同事打电话的同时,也来了医院。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媛 实习生 樊俊怡

【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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