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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机场更名五粮液机场引争议 暴管理思路单一

2012年05月31日 11:5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北京的机场更名为二锅头机场、天津的机场更名为狗不理包子机场、青岛的机场更名为青岛啤酒机场、武汉的机场更名为鸭脖子机场……”

  近日,类似无厘头的机场命名传遍互联网和手机短信。表面上看来,引起这场机场命名“狂欢”的,是四川宜宾机场更名为宜宾五粮液机场这一事件,而实际上,这种对机场命名的戏谑,更大程度上是因为公众对一直以来各地地名乱象的无奈。

  各类名称迷人眼

  5月23日,四川省宜宾市召开新闻发布会称,5月14日,四川省政府关于《四川宜宾五粮液机场建设工程项目》立项请示经国务院正式发文批复立项,宜宾机场将从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迁至宜宾市西北11公里处的翠屏区宗场乡进行重新修建,并命名为“宜宾五粮液机场”。

  “宜宾五粮液机场”的出现,让不少公众疑惑:公共设施用上商业冠名是否搭调?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一些地方对公共设施的命名,除了让公众感到疑惑外,还会产生种种不同的感觉。

  前不久,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博士生导师张志安发布微博,称东莞火车站的站名有些“乱”。

  张志安这样描述他的行程经历:从广州坐动车到东莞,想当然买到“东莞站”,没想到下来是东莞市的常平镇,打车到市区还有40多公里。原来到“东莞”不该买票到“东莞”,而应买到“石龙”的车票。

  相较于车站名称让人“乱”而言,有些地方的路名则让人摸不着头脑。

  据报道,在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的燕山路本是一条完整的道路,却有两个路牌,路南段称燕山路,路北段称为天安路。一条路出现两个地名,别说是外地人,就连长期居于此的当地居民也有些犯糊涂。

  命名过程有些乱

  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刘家咀的一条水泥路,与一般道路并无二致,路牌标示为“楚平路”。但是,在附近居民的记忆里,这条路曾一度被称为“黄泉路”。

  好端端的一条阳关大道,如何成了“黄泉路”?附近居民告诉记者,由于这条路修好后长时间没有路名,而武昌殡仪馆又在附近,于是就出现了“黄泉路”。

  这样令人惊悚又啼笑皆非的路名,曾引来时任武汉市市长阮成发的痛斥——有些路名取得太没水平。

  记者曾就路名命名乱象一事采访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之所以出现乱起地名、滥用地名的现象,一个原因就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没有做到位。“经济建设很快,新建、改造道路也多,但是路名管理没有提前进行,这就导致了市民按照自己约定俗成的说法来定路名、地名。”这名工作人员说,“此外,由于地名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之间分工不明确,没有很好地协调,就出现了项目建成后没名称、不清楚名称由谁来定的问题。而且,一般来说都是先建道路后命名,往往建设到位简单地取一个路名,等道路建好后,建设单位命名的路名也就约定俗成。”

  据了解,武汉市的地名、路名乱象曾不只于此。因此,2011年,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本市路名规划,经专家咨询论证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结合公众意见修改,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及时告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因道路规划发生变化的,市规划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调整后的路名规划告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经公布的规划道路名称即标准地名”。

  管理思路需改变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地名管理条例》,其中对地名命名、更名的程序进行了规定,也明确了要“征得当地群众同意”。近年来,不少地方也都出台了类似《武汉市地名管理办法》的地方性规章,对地名、路名等公共设施的命名程序进行进一步规定。各地规定大致相同,一方面划清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一方面突出公众参与、专家咨询。

  但是,从各地出现的路名、地名“围观”来看,地名管理工作似乎并不乐观。

  “从法律角度说,桥梁、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的管理,属于公产管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公产属于全民所有,政府管理部门只是承担管理责任。而命名则是公产管理的一部分,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在对公共设施进行命名时,应当听取、尊重公众的意见。

  王敬波认为,之所以出现对公共设施命名的质疑,在于政府管理部门单方决策的惯性思维,仍然习惯于单一管理,而忽视公众的参与。

  对于各地规定中提出的征求公众意见,王敬波认为,这样的规定要想落到实处,还需要对征求公众意见作出程序化的规定,如怎样征求、什么时候征求、公众意见如何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等,“没有具体的制度,要想落实这样的规定并不容易”。

  此外,近年来,以商业名称命名公共设施的现象也相继出现,公众对此也是莫衷一是。

  “以商业名称命名公共设施也不能一味否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认为,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商业气息进入公共设施命名有其合理性,但是必须强调一个前提,即公平、公开。既然是以商业名称命名,就应该按市场经济规则,公平进行,同时公开信息,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对公共设施进行命名,必须以公众为主导,相关部门不应越权”。(记者余飞)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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