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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男产生幻觉称被追杀 开车刮撞9车被判4年

2012年06月05日 17:28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2011年11月28日,王小明(化名)吸毒后产生幻觉,一边驾车在路上左右摇摆持续狂奔一边不断高喊“赶快报警,有人要杀我”。王小明驾车相继刮撞9车1人。5月29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王小明有期徒刑4年。目前,王小明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王小明今年27岁。2011年11月27日,他在阿城区老家与女朋友闹了别扭。喝了几瓶啤酒后,因睡不着觉,他便拿出别人给的一包冰毒吸食。第二天,他把剩下的冰毒都吸了。过了不久,他头脑中产生了幻觉。审讯中王小明交代:“好像有人在告诉我说有人要抓我,让我去哈尔滨市区躲躲。”王小明随后将牌照号为黑A2418A宝马轿车开出家门。

  王小明经哈阿高速公路收费站走哈阿公路老道到进乡街,行驶到红旗大街与珠江路交叉口刮撞一辆出租车,车行至中山路撞到省政府门前交警指挥岗台。宝马车停下后,王小明被民警控制。在被控制期间,王小明突然跑向在省政府门前等信号的一辆凯美瑞轿车。他打开车门坐到副驾驶位置,并对司机说“快跑,快跑”。凯美瑞轿车司机跳出车外,王小明坐到驾驶位继续开车。轿车行驶中相继刮撞一辆丰田吉普车、一辆捷达车后,在民生路口将一行人撞倒。王小明驾车驶入安发桥,在安发桥上连续刮撞5台机动车。

  经审理查明,王小明驾车沿途高速摇摆行驶过程中,共造成9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被刮撞,经鉴定造成经济损失6万余元,所撞行人经鉴定为轻伤。王小明赔偿被撞车辆车主及受害人1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明吸毒后驾驶车辆,造成多台车辆受损及行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系初次犯罪,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处罚。判决被告人王小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张智威)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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