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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司法创新必须适度

2012年06月06日 16: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教授近日撰文指出,能动司法作为司法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既有实践论意义上的时代性、针对性,又有认识论意义上的永恒性、规律性。当前,人民法院只有适应社会需求,不断进行创新,才能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从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在参与推进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司法创新必须适度。能动司法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维度。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把内部管理创新和外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内外传递、同步创新,形成良性互动。具体包括:创新司法业务管理,把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的主要内容落实到位;创新司法人事管理,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业绩考评办法,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创新司法政务管理,整合法院内部资源,健全各项事务管理规章制度,推动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

  创新需要突破原有做法,需要打破常规,但绝不是为所欲为、毫无限制。司法机关要把化解矛盾作为根本任务和工作主线,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要以坚守法律底线为基本前提,积极有为、合理有度;要与其他社会管理主体承担共同责任,互动联动,形成合力;要充分履行好法律职责,向社会输送公平正义,进而维护社会秩序。这是履行司法职能的最好体现,也是推进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正当途径。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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