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网友称遭公务员欺骗感情欲自杀 涉事者回应已分手

2012年06月07日 08:5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阅读提示

  “彻底看清你了!在死之前,请允许我把你名字公布出来吧。程×,新密市政府上市办。我死之后,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前天晚上,郑州新密一女孩儿因感情纠纷发微博欲轻生,一时间引来众多网友关注,网友纷纷留言劝说,想办法搜救。昨天中午,记者从新密警方获悉,该女孩已找到,很安全,她因一时激动而发出该微博,并无轻生念头。对此,律师称,公开他人隐私,其行为涉嫌侵权。

  爆料

  微博上说“被小三”,女网友称欲轻生

  “彻底看清你了!在死之前,请允许我把你名字公布出来吧。程×,新密市政府上市办。我死之后,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我活着没有活好,去另一个世界不会再这么辛苦。关心我的人,对不起。我真的好累!我要去天堂找爷爷奶奶。”这是网友“@我不是小三-真的不是-”于前晚10时47分,在新浪微博中发出的一条微博,该微博发出后,立刻引来众多网友的关注,网友在留言劝说同时,纷纷想办法营救。截至昨天上午10时许,该微博已被转发近千次,留言达800多条。

  记者发现,该网友的第一条微博发自6月2日,从6月2日至6月5日,该网友共发出18条微博,从前后微博中,大致能看出事发原委。6月2日:“2009年12月30日,我们在一起;2011年10月18日,你结婚;2012年5月31日,我知道真相。我被当了225天的第三者,自己却全然不知。我只能说,你伪装得太好了!真的!”6月4日:“知道真相第五天了。我拼命地假装坚强,拼命地伪装自己,拼命地强颜欢笑。可是骗不了我自己。不知道还能再撑多久”……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致电新密市上市办,工作人员张先生告诉记者,程某的确是他们单位的工作人员。“程某人挺好的,已经结婚,我们经常在一起,但从未听说过什么‘小三’。”

  随后,记者辗转获得程某的手机号,但反复拨打,始终是无法接通。

  涉事者

  微博回应“曾谈恋爱,但已分手”

  昨日上午10时37分,一名为“@我是程×我不是你男朋友”的网友开通微博,并发微博称:“我是程×,我出来给大家说一下,我不是张××她男朋友,张××就是那个要自杀的女孩,我们之前谈过,后来不行了,我给她说过不可能了,她接受不了,从那时候开始她开始找我事,威胁我要跑我家、单位闹事,说要自杀,我是真的怕她了,一旦不理她,她就发疯似的找我,后来我结婚了,我担心她知道后找我事。”

  随后,该网友在10时42分和10时47分,又分别发出两条微博,均称“自己与该女孩曾谈恋爱,但已分手。”

  放心

  发微博女孩平安,双方在沟通

  昨天中午12时04分,郑州市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郑州”发微博称:“大家非常关注并热心寻找的因感情纠葛而流露轻生念头的新密女网友,目前已有消息,新密警方已找到当事人,并确认当事人安全,请大家放心。”

  新密市清平派出所民警侯鹏(音)告诉记者,他们于中午找到该女孩,确认该女孩安全;该女孩并没有轻生的念头,可能只是一时情绪激动,在微博中发了些牢骚的话。目前,该女孩家人、程某以及程某的家人都在女孩身边,双方正在沟通。

  律师

  公开他人隐私,涉嫌侵权

  河南力天律师事务所主任丁香说,此事不论事实是否为真,发微博者的行为均涉嫌侵权,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及隐私权;若事实为假且影响较坏,还可能造成诽谤罪。被侵权人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此,本报提醒网友,在公开发帖时,一定要理性对待,在符合实际的同时,不能公开别人隐私,以免造成侵权。(大河报□记者张朝)

【编辑:张尚初】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