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见钱眼开配合丈夫行窃 又罚钱又判刑
中新网南京6月7日电(谢天德 朱晓颖)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7日公布,该院审结了一起夫妻共同盗窃案,被告人钟某偷配了其所打工的老板家的门市钥匙,并交由丈夫李某,对老板家行窃财物一万余元。经法院审理,丈夫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五千元,妻子钟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五千元。
2011年5月份,被告人钟某来到县城某装饰门市打工。2007年12月份的一天晚上,苦于无生财之道的被告人李某同妻子钟某商议:张某家经济收入条件非常好,何不利用钟某在张家打工的机会去偷点钱用用?一时糊涂的钟某在丈夫的唆使下表示同意,后在12月25日下午钟某趁老板张某不备,窃得张家门市钥匙1把并借机交由在外等候的丈夫李某,李某在配了一把钥匙后又交由钟某将钥匙放回原处。次日下午19时许,李某来到张某门市,用所配钥匙打开门,窃得张某现金101元及价值一万二千余元的黄金首饰。案件经公安机关侦破后,二被告人退出赃款赃物。
阜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与钟某的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据此,根据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认罪及悔罪情况,该院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