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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称“司法透明指数”倒逼法院改进审判管理

2012年06月08日 09:35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阅读提示

  司法公开,一直是司法改革的重中之重。随着公众对司法审判关注度的日益提高,推行阳光司法,满足公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成为基层法院工作的一个重点。

  为了让司法真正晒于阳光下,浙江省高院在浙江湖州吴兴区法院首次尝试以科学评定的指标量化法院司法公开程度。这种做法能否促进司法进一步公开?

  在浙江湖州吴兴区法院,凡涉及官员贪腐等热点案件,旁听人员便会大增,三十几个座位的法庭远远满足不了百来号的旁听“大军”。法院工作人员感慨:以前公众只关注和自己直接相关的案件,但现在不一样了,即使不旁听,公众也会在网络上进行舆论监督。

  而有些地方法院对司法公开认同度较低,公开庭审容易流于形式,但公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在不断提高。为此,浙江省高院年初委托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钱弘道教授组成调研小组,以湖州吴兴区法院为研究样板,探讨将司法公开程度量化为可以感知的指标。

  行政管理指标超过29%

  “司法透明也要求法院行政管理必须透明”

  “司法透明指数的指向是要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言权。以往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的《司法公开标准》与司法透明存在距离。任何法院都离不开行政管理。司法透明要求法院行政管理也必须透明。”司法透明指数研究课题主持人钱弘道教授表示。“司法透明指数”分为行政管理和司法过程两方面6个一级指标。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运行和公众交流;司法过程涉及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每个一级指标下设10到20个二级指标,总数达到100个。

  这是“行政管理”首次进入司法公开的评价体系。在钱弘道看来,行政透明是司法公开的前提。因此,“人事管理”和“财务运行”指标被置于重要的位置。前者主要涉及法官、司法警察选拔公开,法官法律职务等级、司法警察警衔晋升公开,法官、司法警察财产公开、规则公开等14个指标;后者包括法院财务预算分配标准公开、法院诉讼费收支情况公开、法院罚没款项公开等15个指标。

  “指数”对“司法过程”的考核中出现了不少“新面孔”。比如首次把“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时间、地点、人员应提前3天公开,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列入考评范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审判委员会成员与案件存在关联;出于对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的考虑,“设置电子叫号系统”也被列为单独一项。此外,“公开选任陪审员”也纳入了指标体系,指标设定来自各个阶层的“人民陪审率逐年提高”能够加分。

  这是国内首次提出以“指数”来度量司法公开程度,在国际上没有先例。它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中国司法改革必然的逻辑延伸。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 钱弘道

  倒逼法院改进管理

  “大部分法院很努力才能靠近及格线”

  “司法透明指数”能为推进司法公开带来什么?这在“试验田”吴兴区法院已经有所体现。

  为了让当事人能全面了解案件细节,推进“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一直是司法公开的核心内容。“司法透明指数”对此设立了不同梯度的三个指标: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50%以上;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20%以上;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率达20%以下。这意味着一旦进入“司法透明指标”考核系统,“生效裁判文书公开”有了更为具体的“量”的要求。这也“倒逼”吴兴区法院提高了裁判文书的上网率。据吴兴区法院工作人员章丽美介绍,处于试验阶段的吴兴区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已达到了30%以上。吴兴区法院今年还将举办“十佳文书说理评选”,以规范和加强裁判文书说理。

  为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司法透明指数”设置了“开通案件信息自主查询平台”的指标。为此,吴兴区法院已从多个方面“自我提升”:一方面设立“阳光司法告知书”,当事人只要在网上立案,便能够得到一份“告知书”,详细地了解案情的进展;另一方面,一套崭新的身份证识别系统已进驻吴兴区法院,当事人只要一刷身份证,关于案件的信息便会自动跳出来。“‘司法透明指数’如同催化剂,能够倒逼法院改进审判管理和队伍管理,促进司法公正。”吴兴区法院院长许学锋说。

  现在很多考核建立在大部分法院可以做到的基础上,据章丽美介绍,按照以前的考核标准,很多法院都能得到高分,有些法院还因为完成了加分项目,总分超过了满分,考核难以转换成法院向前发展的动力。“而‘司法透明指数’的设置要求,是大部分法院很努力才能靠近及格线。这是一个高要求的指标设计。它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章丽美说。

  指标的测评加速了法院的信息化,从长远来看,能够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

  ——吴兴区法院工作人员 章丽美

  如何保证科学性

  指标设计靠“解剖麻雀”,由第三方独立评估

  “运用指数对社会科学进行测评,并推向实际应用,这在西方已经很常见。”在钱弘道看来,指数要具有可推广性,首先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指标设置的科学性;二是评估能中立。

  司法透明指数如何实现科学和客观?

  2008年,钱弘道在浙江余杭区首次推出了“法治指数”评估,而此次“司法透明指数”设计吸取了余杭法治指数的经验,延续了“解剖麻雀”的方法,选取了在浙江法院处于中等水平的吴兴区法院作为试点。调研小组对吴兴区法院司法公开的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制作了包含82个题目的司法调查问卷,面向学校、社区机关、律师事务所、当事人等代表发放问卷180份,作为指标设计的重要参考。另外,调研小组还广泛开展了各类座谈会,征求建议和意见。

  为了指标设计避免流于形式,第三方的评估机构正在建设中。钱弘道透露,评估机构肯定是非政府层面的,在前期,法院会以支持方的形式对第三方机构提供帮助,后期将有望形成独立的第三方。

  尽管如此,在研讨会上,“司法透明指数”的可推广性仍遭到一些专家的质疑。首当其冲的是对“行政管理”指标的质疑。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导马怀德认为,司法公开要注意阶段性和长期性的结合,像人事管理的公开在近期做到也不太现实,需要长远设计。

  也有学者对于指标设置不能体现“重要”和“次要”的问题表示担忧。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导,原全国人大常委、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江平指出,现在司法透明指数设立了100项指标,这样的罗列能够顾及全面,却缺乏重点,应该把司法透明指数作为一个目标,但是不能把它仅仅作为一个目标。而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吕庆喆则认为:“从统计学角度,评估体系设立的指标数量越多,收集数据的成本就越高。欧洲实验室在模拟实验后指出,50个指标的贡献率为75%,超过50个指标的评估体系贡献度很小。我建议司法透明指数最好设置在50个以内。”

  目前,已初步完成的“司法透明指数”尚在进一步完善中。吴兴区法院方面透露,预计到10月份,吴兴区法院将按照指标设置对其2012年的工作进行一次测评和公布,以实践评判指标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浙江省高院表示,待“司法透明指数”成熟之后,将在全省基层法院推广。

  在司法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司法透明指数”用制度内部的建设来树立权威,能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和关注。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林来梵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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