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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编制不算工伤法律并非没说法

2012年06月08日 16:2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4日,国内体坛传来噩耗,年仅20岁的国家滑翔伞队队员杨小强在练习一个高难度动作时出现失误,从百米高空坠落身亡。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一名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滑翔伞队建制不全,队员都是临时选上来的,不是管理中心的人,都没有编制。这次杨小强发生意外,应该不能参照工伤处理,管理中心也没有给他们缴纳五险(6月6日《半岛晨报》)。

  “无编制不能算工伤”,此说足以激起人们的愤怒情绪。前不久,哈尔滨环卫工人张志娟在扫大街时突发脑溢血,只因人没死就不能算工伤;几年前,江苏女教师李华累倒在讲台上,昏迷64天后离开人世,只因她没有在48小时之内死亡就不能算工伤;现在,杨小强在训练中发生意外死亡,只因他没有编制就不能算工伤……人们不禁要问:工伤认定为何如此不近情理?这究竟是人冷酷还是制度冷酷?

  冷静而言,用“无编制不能算工伤”概括这名负责人的表态可能失之简单。他的准确意思应该是:因为杨小强是临时选上来的,没有编制,所以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故而不能参照工伤处理。

  那么,无编制、无工伤保险能够成为推卸责任的理由或借口吗?显然不能。其一,杨小强虽是临时选上来的,就算他是“临时工”,但与国家滑翔伞队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企业、单位、团体乃至个体工商户都要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所以,国家滑翔伞队(或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没有给杨小强等人缴纳五险,本身就涉嫌违法,并且极不合情理——当运动员获得奖牌时,有运动队和管理中心的一半,而当运动员发生事故时,运动队和管理中心却撒手不管,只要成绩不要责任,世上没有这个道理。

  其二,杨小强虽然没有工伤保险,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很明显,没有保险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杨小强之死仍需参照工伤处理,赔偿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这条规定意味着,那些不依法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单位,别以为可以逃脱责任,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将会赔得更多。也唯有如此,才能倒逼用人单位积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杨小强此次训练并非国家队组织的集训,即使是他没有听从教练劝阻导致悲剧发生,也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其中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杨小强的情况显然符合这一条。而该条例第16条规定了“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三种情形,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杨小强的情况不符合任何一条。所以,杨小强不听教练劝阻纵然是个错,但这个错不足以影响工伤认定。

  所谓无编制,所谓没有工伤保险,都不能成为推卸责任、对杨小强之死撒手不管的理由或借口。这起悲剧最值得反思之处也许在于:一名运动员,何以不顾生死挑战高难度技术动作,他对于奖牌和荣誉的渴望是否过度,而这种过度渴望因何而起,是否与举国体制下的“唯金牌论”密切相关?无论什么样的荣誉和奖牌都没有人的生命宝贵,杨小强之死的血泪教训,值得每个运动队和运动员吸取。(晏 扬)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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