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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协管员“收黑钱” 责任人面临免职等处罚

2012年06月14日 14:42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13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通报了近期查处的两起交警违纪“收黑钱”案件,并对包括两名大队长在内的7名责任人,作出免职、撤职、开除等处罚建议。

  今年5月12日零时许,新绛县交警大队公路巡警一中队协管员李某执勤时,发现一辆半挂车临时调换了驾驶员。检查中,李某将司机的驾驶证、行车证上交一中队临时负责人王建国,并汇报了情况。当事司机马某知道,副驾驶无证驾车要被拘留,自己也要受处罚,便塞给王建国1000元钱,最终在写了一份检查后被放行。

  经交管局调查组查证,王建国“收黑钱”属实,分管副大队长马千里在配合调查组工作时,多次做工作,促使王建国主动交代了问题。交管局建议,开除王建国;给马千里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大队长薛吉昌的职务。4月21日下午3时许,当事人杨某驾驶轿车在柳林城区电力宾馆路段与宋某驾驶的摩托车碰撞,杨某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应被处罚200元,并赔偿宋某200元。当时,杨某给了宋某和处理事故的协管员刘亚强各200元。4月27日,当事人举报后,刘亚强找人在银行为杨某代缴了200元罚款。另外,刘亚强还擅自将协议书上的200元赔偿改成800元。经吕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查组查证,此事属实。柳林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李鸿兵,安排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协管员单独出现场,严重失职。协管员刘亚强违规收取举报人现金,事后又擅自涂改赔偿协议书,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交管局建议辞退刘亚强,李鸿兵撤职,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郭跃平撤职,大队长孙乃勤免职。

  交管局尹喜平局长表示,之所以是处罚建议而不是决定,是因为干部管理权限问题,但最终的处罚只会重不会轻。他还介绍,最近一段时间,交管局陆续接到各类举报30多起,但查证的只有这两起。公开通报这两起案件,是为了消除群众的顾虑,表明整顿的决心,取信于民。对两起案件的举报人,各奖励1万元。(记者晋峰通讯员李岩飞)

【编辑: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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