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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毒犯贩运毒品6千余克 毒品犯罪成刑犯首罪

2012年06月25日 18: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南京6月25日电(记者 申冉 通讯员 邓光扬)“6.26”国际禁毒日前夕,南京市两级法院今天分别对贩卖、运输毒品等一批76件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其中被告人阿黑(化名)等因贩卖、运输毒品六千余克、情节特别严重被判处死刑。

  来自四川藏族的阿黑自2010年6月开始,和自己在南京认识的同居女友刘红(化名)共同出资在成都市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其后,阿黑在南京一边自己寻找买家,一边让自己的弟弟小龙(化名)伙同南京本地的小流氓赵刚(化名)、赵亮(化名)、卢明(化名)、张萍(化名)四人一同贩卖毒货,刘红则负责记账。

  仅2010年7、8月,阿黑先后分别卖给该五人大量毒品,其中小龙也一次性卖给赵刚一千克毒品,当场收取毒资十万余元。

  尝到了甜头的众人,2010年12月,阿黑与女友刘红出资51万元、赵刚出资31万元共计80余万元的毒资由刘红单身前往成都购买冰毒,刘红在购得6公斤冰毒后乘坐长途汽车返回南京,并将毒品藏匿在与阿黑共同租住的住处。就在刘红准备向赵刚交货的晚上,赵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而逃逸的刘红也很快和阿黑在二人的暂住处被抓获。

  民警当场从二人暂住处查获五千余克毒品。随着案审的深入,其他几名罪犯也相继被抓获。南京市人民中级法院判定:鉴于贩卖运输毒品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赵刚、刘红被判处死刑;阿黑、小龙被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余二人被判无期徒刑。

  南京市法院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近年来,该市涉毒人员范围不断扩大,毒品犯罪案件逐步增加,已跃至各类犯罪第二位,仅次于盗窃犯罪,在重大刑事犯罪中,则位居首位;同时,毒品数量越来越大,含量也迅速升高:近两年来,重大毒品案件中53.7%的涉案被告人犯罪毒品数量甲基苯丙胺(冰毒)达一千克以上,最高达一万二千多克;

  更为人关注的是,在目前所审理的重大毒品案件中,传统的毒品海洛因已不占主要。2010年仅有12.8%的案件只涉及海洛因,而有87.2%的案件涉及冰毒即甲基苯丙胺。2011年则仅有3.8%的案件只涉及海洛因, 96.2%的案件则全部涉及冰毒。而且在2011年的案件中,还出现了以摇头丸、K粉(氯胺酮)、甲梢西泮,3、4亚甲基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等新类型毒品为犯罪对象的案件,数量惊人。

  此外,随着物流业的发展,通过物流快递或邮寄贩运毒品也开始发生。还有选择第三地进行交易的情况,交易双方将交易地点选择第三地进行,并且自驾行车不按常规路线行进,灵活变化;并安排专人“进货运货”,相互分割,贩卖方式也更为隐蔽,让侦查人员难以获得贩毒证据。

  “仅南京市,自2004年以来,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每年以1000多人的速度不断增加,至2011年已达14000余人。随着吸毒人员的日益增多,加上高额利润的诱惑,毒品犯罪已成为某些人快速致富的捷径,让贩运毒品的案件越来越多,毒品犯罪成为社会日益严重的‘毒瘤’之一,亟待引起关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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