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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部分路段夜现“飙车族” 掀翻50米护栏

2012年06月27日 10:30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跑车掀翻五十多米护栏,车祸现场一片狼藉
跑车掀翻五十多米护栏,车祸现场一片狼藉

  核心提示:昨日清晨,福州闽江大道(南江滨大道)融侨水乡酒店附近路段,一辆疾驶的跑车突然失控,把路中间长达五十多米的护栏撞翻。目击者称,事发时跑车的时速至少在100公里以上,现场十分惊险。幸好,事故中无人受伤。目前,一名自称是肇事司机的23岁小伙,正接受警方调查。

  有市民表示,最近一段时间,在闽江大道、浦上大道等地,经常有飙车族在凌晨时分出没,飙车带来的巨大轰鸣声不仅影响了周边居民休息,更给周边居民的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但对于“飙车”这一恶习,福州警方人士却表示监管较难。此前,福州警方曾经数次掀起打击飙车专项整治,但收效不佳。市民希望警方在飙车多发路段加强巡查。

  现场:目击者称事发时时速上百公里

  昨日早上7时许,记者赶到现场看到,道路中间长达五十多米的防护栏都被撞坏,护栏和跑车上的零件碎落一地。一辆白色跑车斜躺在路面上,占据了一条快车道,车辆前后没有悬挂车牌。记者从跑车外表标志认出,这是一部凯迪拉克CTS双开门跑车。白色跑车被撞得面目全非,跑车左侧轮胎被撞飞二十多米,右后侧轮胎也已爆裂。前面和左侧挡风玻璃破碎,左侧护盖也凹陷下去,右后视镜也坏掉,车内的安全气囊都弹了出来。

  据了解,跑车是从对面车道失控后撞过来的,当时跑车从洪山大桥向金山大桥方向快速行驶,后来突然撞向中间护栏,冲到反向车道上。

  的士司机张先生说,凭他多年的开车经验判断,正常车速下车辆撞到栏杆,车和栏杆不会被撞得这么严重。这种情况,时速至少在100公里以上才会发生。现场维修护栏的一名工作人员说,闽江大道上车祸导致护栏被撞毁的事故时有发生,但这次这么长的护栏都被撞坏,还是很少见的。

  据仓山警方介绍,昨日清晨5时40分许,金山派出所接到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这部车号打头为闽AJM的白色凯迪拉克跑车损毁严重,一名23岁的年轻人自称是事发时的驾驶员,但其毫发无伤。因该豪车的车损涉及金额巨大,随后该案被移交仓山交巡警大队处理。

  记者从仓山交巡警大队了解到,警方已对报案的驾驶人进行了抽血,目前正在等待血液酒精测试结果,是否酒驾尚未确定。警方还透露,报案的年轻人是否真的是当时开车肇事的驾驶员,他们还需要进一步确认。

  现象:闽江大道、三环等地飙车族频频出没

  现场一位目击的的哥向记者表示,事发时小车车速至少在100公里/小时以上。这一说法未得到警方证实。不过,虽然警方的调查没有最终的结论,但是很多途经现场的市民以及附近的居民,都将这辆车与“飙车”联系在了一起。

  福州警方证实,一段时间以来,福州市一些道路经常出现大功率摩托车或小车集体飙车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住在闽江大道沿线的居民向记者反映,晚上10点以后,尤其是周末,常有人在该道路上超速驾驶或是竞速飙车,这其中既有改装的跑车,也有改装的摩托车。

  金山骏夷花园小区业主林先生说,闽江大道路面宽敞,夜间来往车辆相对比较少,不时会有飙车族在这里“竞速”。狂飙的车辆驶过,无论是过往车辆还是路人,犹如受到惊吓,纷纷靠边躲避。家住浦上大道南国金辉小区的杨先生则表示,从去年年底开始,浦上大道在晚上10点之后,经常会有小车飙车。汽车引擎的噪音非常大,通常是从东往西方向(即朝浦上大桥或三环方向)疾驶。他也经常在深夜会被疾驶的小车惊醒,甚至有邻居家的小孩子被吓哭。

  飙车扰民并非金山闽江大道一带居民独有的烦恼。仓山交巡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原来是二环、三环都有飙车的现象,时间多集中在下半夜,而如今,二环变少了,更多地集中在三环等处。

  监管:曾多次整治“飙车”难以抓到现行

  福州警方人士告诉记者,福州警方曾经数次掀起打击飙车专项整治,但收效不佳。

  警方人士告诉记者,打击飙车专项整治时,警方曾经对福州市已获取牌证的赛车型小车及排放量超过标准的汽车进行排查,包括摩托车,发现更改机动车技术参数的,责令恢复原状。此外,还有在汽车修理厂、摩托车专业修理店及停车泊位等排查,对非法改(拼)装机动车做出处罚。

  一位不愿具名的警方人士告诉记者,警方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对全福州市的所有车辆进行排查,只能在路面巡查,很多车今天被查的时候恢复原状,但是隔几天又重新改装。而对于“飙车”现行,则更难查实,很多飙车现场,参与车辆都事先将车牌摘下,有的则用套牌。此外,基层的派出所鲜有雷达测速仪这些专业的设备,难以认定“飙车”。

  但市民感到不解,难道肉眼不能判断出是否在飙车吗?还有,警方应该在飙车经常出现的路段加强巡查,以起到威慑作用。

  对此,福州开元律师事务所的杨大成律师表示,传统的交通肇事罪必须等到“肇事”结果发生后才能处罚,但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取前置性的保护。考虑到“飙车”常见且危害大,可以完善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把情节恶劣但未造成相应后果的严重飙车行为犯罪化,从而扼制飙车行为泛滥。(海峡都市报 记者 赵杨 张硕 肖春道 张超晖 文/图 通讯员 仓交巡)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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