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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两人同名同姓 因财务疏忽误打工资引官司

2012年06月28日 20: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6月28日电(记者 何蒋勇)一个公司里有两个同名同姓的人,往往会引出一些麻烦。这不,宁波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公司财务的疏忽,把打给一位员工的工资误打给了另一位同名同姓的员工。而后者又认为这就是她应得的工资,不肯退还。于是,公司只好以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

  林欣(化名)今年31岁,是宁波一家服饰公司制版师。今年春节放假时,林欣准备取钱回家过年,却发现工资卡内有两个月的工资没发,分别是2011年11月和12月的工资,共约6600元;另外还有8500元的年终奖也没打进来。对于这不知影踪的1.5万余元,林欣虽然纳闷,但因为正值春节,公司也放假了,于是打算等春节过后上班时再作询问。

  今年年初上班后,林欣找到公司财务询问情况,财务却一脸惊讶:你的工资和奖金财务这边明明打过去了。赶紧查账,结果发现钱还真的打给林欣了,只不过此林欣非彼林欣,而是另有其人。

  原来,这家公司有两个名叫林欣的姑娘,年纪也仅差一岁。只不过一个的岗位是制版师,另一个是业务员。打工资的时候,财务一时疏忽,把原本打给制版师林欣的工资奖金打给了业务员林欣。更要命的是,业务员林欣已经于去年10月31日离职了。

  不过既然查清楚了,钱总能追回来。公司方面联系了业务员林欣,向她说明情况,希望她主动把这笔钱退回来。然而出乎意料的是,对方表示,这笔钱本来就是她应得的工资,为什么要退?

  那么业务员林欣的工资情况究竟如何?公司诉称,他们是在去年9月下旬从宁波人才网上招聘到了这名业务员,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即从2011年9月26日至2013年9月25日,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间月薪为3000元。但由于在试用期内公司对林欣的工作情况不满意,并没有正式录用她,只工作了一个多月,在10月31日就办理了离职手续。按照之前的约定,公司也如数打给她9月份的公司600多元,10月份的工资近3000元。

  但业务员林欣却不这么认为,她在庭上辩称,上班前,公司方面曾口头向她承诺年薪20万,若业绩好的话,薪金还会增加。薪金由及本公司、奖金、补贴三部分组成,所以她认为公司打给她的3600多元是基本公司,而随后的1.5万元则是奖金,是自己的合法收入。她也表示,自己虽然在10月底就已离职,但是很多公司的奖金推迟两三个月发也是正常的。 对此,公司当然予以否认。公司提交给法庭的工资清单、财务员的证词等证据表明,这1.5万余元,都是他们原本要打给制版师林欣的。

  海曙法院昨日审理此案后认为,业务员林欣在原告公司工作了一个月零五天,应得的工资原告已经支付。而原告财务的失误将本应发给另一个林欣的工资误发给了她,对获得这笔钱,被告林欣没有合法的根据,其提出的奖金一说也没有有效证据支持,故其获益不受法律保护,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故判决被告林欣应当返还1.5万余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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