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公安部负责人就出境入境管理法答问(全文)(4)

2012年06月30日 18: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问:大家都比较关心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出境入境管理法》在这方面有明确规定吗?

  答:采集、存储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在出入境管理时进行比对,可以有效甄别出境入境人员身份,对加强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有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便利人员出入境。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也符合国际通行作法,目前,欧盟各成员国、俄罗斯、新加坡、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都已在电子护照中存储指纹信息,英国、美国、日本、韩国等多个国家已经签发含有指纹信息的生物签证或者在入境检查时采集外国人指纹。2005年开始,公安机关在出入境人员自愿的前提下采集其指纹信息,实现自助办理出入境边防检查手续,得到了社会积极反响,目前自愿备案指纹信息的出入境旅客数量已达400多万。《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问:出入境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出境入境管理法》在加强部门协作方面有规定吗?

  答:出入境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协作配合。2007年,公安部商外交部、教育部等16个部门成立了外国人管理工作协调机制,2011年,公安部、外交部等20个部门建立了境外来华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了部门间协作配合。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为下一步整合信息资源,形成管理合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问:作为执行《出境入境管理法》的主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如何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顺利施行?

  答:根据法律法规,公安机关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实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管理,并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为确保《出境入境管理法》顺利施行,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宣传工作。《出境入境管理法》的颁布和施行,是公安系统的一件大事,公安机关将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对《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宣传,促进知法、守法,争取社会各界对出入境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做好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起草、修订工作。由于《出境入境管理法》涉及面广,包含的管理制度多,需要制定多个配套法规、部门规章来落实各项制度。公安部将积极配合做好有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确保法的顺利施行。

  三是做好证件式样改版、信息系统改造等准备工作。公安部将根据新法及其配套规定的内容,研究修订相关工作规范,研究新的出入境证件式样,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确保《出境入境管理法》生效后各项管理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做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培训学习工作。新法全面更新了现行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对于公安出入境管理执法服务工作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新规定。公安机关将认真做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使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出入境管理民警熟练掌握《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部门规章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执行《出境入境管理法》。

【编辑:马学玲】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