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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毒杀智障女儿后自首 法庭上哭称“不得已”

2012年07月04日 14:43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张家界农村妇女龚某今年38岁,丈夫常年在外打工,她在家含辛茹苦拉扯着几个孩子。13岁的长女从小因为疾病导致智障,经常把大小便拉在身上,还常常去别人家偷东西惹麻烦,长年为照顾儿女而奔波的龚某备感身心疲惫。半年多前,龚某因不能承受智障女儿带来的生活压力和精神负担,用农药将其毒死。

  近日,张家界市中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龚某的犯罪情节、悔罪态度、人身危险性及对社会危害性,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龚某及家人没有提出上诉。

  当地村民表示,龚某大女儿“跑到哪就睡到哪”,有时睡山上,有时睡别人屋里,还曾到别人家偷吃过东西。作为孩子的母亲,龚某颇感烦恼。去年11月4日中午,龚某从外面找到前一夜未归家的女儿,发现其裤子里有粪便,很是生气。龚某回想这么多年吃的苦,产生了将其毒死的想法。

  下午3时,龚某在家中找出小半瓶敌敌畏农药放入背篓里。龚某想让女儿干干净净的离开人世,就给女儿洗了澡、换了衣服。而后,龚某背上背篓,带着女儿一起出了门。龚某将女儿带至张家界市永定区青安坪乡一僻静处,拿出农药对女儿谎称是治病的药,骗其喝下。女儿倒在地上口吐白沫,龚某将其拖至田坎边,用干草掩盖后逃离现场。

  11月17日,当地村民发现了龚某女儿的尸体,打电话报警。第二天,龚某向张家界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投案自首。

  今年6月,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面对公诉人指控,龚某几度痛哭涕流,她说自己一开始也想好好抚育大女儿,带了十几年,其实也很舍不得。可是家里没有老人帮忙带小孩,丈夫又在外地打工,她无法长期承受这样的生活压力,“不得已”才做出这种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龚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龚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减轻处罚。龚某因女儿智障不能自理,平时大部分时间处理与女儿相关的事情。因女儿的拖累,龚某不堪多年的生活压力及精神负担,产生杀人犯意。龚某用农药毒死大女儿,应依法严惩,但与一般的故意杀人犯罪相比较,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其犯罪本身也是一个家庭内部悲剧,现家人已表示谅解。同时,案发后当地群众普遍对龚某表示同情,也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综合以上考虑,近日,张家界市中院一审判处龚某有期徒刑8年。

  智障儿童需要社会制度保障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尽管龚某毒死了智障女儿,但法院调查发现,当地村民其实很同情龚某。“由于此案的特殊性,法院既要顾及这个母亲的实际情况,又要保证判决的公平正义,的确很为难。”法官说,对此案甚至在合议庭内部也有两种意见,有人认为应该重判,有人认为应该轻判。最终,法庭综合考虑,判处其8年有期徒刑。“她眼下还有3个孩子没人照顾,法院作出这个判决,也是希望她能早点出来抚育孩子。”

  法官还表示,智障儿童的父母因不堪拖累而夺取其性命的案件并不罕见,这是值得社会反思的,希望有关部门能制定一套包括智障儿童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拨出专项资金,让智障儿童在各地的专门机构接受护理、教育和生活,用合理合法的制度、政策法规来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这个母亲的承受力已达极限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皮艺军说,从这个母亲的实际情况来看,完全能够理解她为何会作出毒杀亲生女儿的举动。在严重缺乏社会支持系统提供帮助的情况下,龚某要独自抚养几个孩子,并将生活不能自理的智障孩子抚养到13岁,无论是身体上还是精神上,她已经达到了极限,已经处于近乎绝望的状况。社会对这样的悲剧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潇湘晨报记者 刘志杰 实习生 李雅洁 通讯员 屈平 刘雪飞))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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