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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提款机里他人卡取钱1万 投案自首获缓刑

2012年07月04日 16:3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女子乔某去提款机取钱,意外发现提款机里竟有张未取出的银行卡。乔某没能抵御住诱惑,她分4次取走卡中1万元。而在取出钱后,她又因内心恐惧,于作案半小时后向警方投案。近日,通州法院审结此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乔某拘役4个月,缓刑4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20日20时20分许,乔某在通州区马驹桥镇商业街中国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内,发现一张遗忘在取款机内的农业银行金穗卡,遂起贪念,她分4次从此卡取走人民币1万元,后于当日20时50分向通州分局投案,赃款及银行卡已退还。

  开庭审理过程中,乔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当问起如何发现内有银行卡时,乔某回答说,她到银行准备取钱的时候,发现机器上边显示着是否打印凭条,她就按了“是”,随后出来了一张凭条,机器上面显示是“继续”还是“取卡”,她又按了“继续”,想看看这张卡里面是否有钱,没想到机器真吐出了1000元。乔某称,因看到能取出来钱,遂生了贪念,于是分4次取出了1万元。但是取钱后,她觉得这不是自己的钱,心里很不踏实,所以过了半个小时就去投案了。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乔某讲道:因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所以犯了错误,通过这件事的教训,以后不会再触犯法律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鉴于乔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赵海莹)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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