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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推“民告官”简易程序 审限缩短一半

2012年07月06日 22:1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温州7月6日电(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董忠波 张翀)“民告官”发源地再次推出“民告官”新举措。

  记者今天从刚刚结束的温州法院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工作推进会获悉,温州市11家基层法院行政案件将全面试点简易审程序。今后,除土地房屋征收等一些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外,凡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社会影响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均将进行简易审理,且审结时间须在45天内,相较《行政诉讼法》所定三个月期限缩短一半。

  据温州中院副院长邱志丰介绍,到2010年止,温州行政诉讼案件连续15年居浙江第一,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

  他认为,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切行政案件无论繁简、难易一律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已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行政诉讼实践的需求。

  2010年6月,经最高法院授权,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被指定为浙江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试点法院。

  截至今年6月底,该院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57件行政案件,审结53件,平均审理天数34天,最短的仅7天,较之前适用普通程序的平均审理天数(74天)缩短了50%以上。

  今年年初,温州中院将“行政诉讼简易审理机制”作为2012年十大管理创新项目之一,计划在11家基层法院全面推广行政诉讼简易审理程序。

  根据刚刚结束的温州法院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工作推进会所讨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操作规程(草案)》规定,凡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权利义务明确、社会影响不大的一审行政案件可简易审理;但涉及当地政府普遍行政政策、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安置等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或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此外,讨论稿还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在立案的次日起45日内审结,相比较于现行《行政诉讼法》一审普通程序三个月的规定,审限大幅缩短。

  1987年7月,温州中院公开审理了新中国首例“民告官”案件,催生《行政诉讼法》,被誉为行政诉讼历史上的“里程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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