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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捡到手机冲着酬谢金去归还 失主却反悔报警

2012年07月09日 09:2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捡手机女子冲着酬金去归还 见面时失主反悔还报警激怒了她

  民警到场协调后,女子最终归还手机,如愿拿到500元

  前晚,南京的张某在出租车上捡到一部手机,到了昨天,失主高某拨打自己手机时,承诺会重金酬谢接电话的张某,她便答应归还,没想到在见面时,并不情愿给酬谢金的失主报警称她偷了手机,此举激怒对方。她撕破脸说,一口价,拿500块来兑现承诺,一时引发纠纷。

  昨天上午9点多钟,高某在夫子庙附近报警称,自己手机被人偷了,他正与对方见面交涉。民警赶到现场时,刚与高先生见面的张某一见到民警赶来便火冒三丈,当即指责高先生“太不上路子了”,她好心送还,居然诬陷她偷手机。“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啊。”张某当即拒绝还手机。

  民警在询问中得知,张某并非偷了高某手机,高某是前晚10点左右从火车站打车前往玄武区某小区,下车时丢了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当时并不知道,到了昨天上午发现手机不见了,便尝试拨打自己的电话,接电话的人是张某,她是前晚在玄武区某小区附近乘坐出租车时捡到了高某手机。而高某为了尽快拿回自己的手机,当即承诺给重金酬谢,张某便答应约地点归还,没想到高某“留了一手”,报警称她偷了他手机。张某在把手机交给警察后,当着民警的面,与高某吵起来。

  争执中,高某对民警说,自己也捡过别人的东西,都是无条件奉还。而张某说,为了归还手机,她大热天不辞辛劳赶来,大家要凭良心办事。眼看丢失的手机就要复得,高某当即把200块酬谢金提到400块,可情绪激动的张某说一口价500块,对方必须履行承诺,少一分都不行。

  随后,两人被带到派出所调解。民警分别向两人讲道理,说从道德层面上讲,捡到东西主动归还,失主给予一定酬谢也是情理之中,而捡到东西的人索要酬金,不给酬金就不还,那就不应该了;如果从法律层面讲,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若在一定期限内不主动归还,那是一种侵权行为,失主可以通过法院起诉,拾物价值较大,在刑法上可构成侵占罪。道理讲开后,双方继续协调,最终高某给了对方500元,拿回了自己手机。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唐迎鸾律师认为,法律上有规定,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上述所说的张某行为尚不构成 侵占,况且高某口头承诺给予酬谢,这也是一种约定,张某在归还手机时可以提出,但也不能以不履行就不还手机来要挟。((记者 任国勇))

【编辑:张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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