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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分工伐树拉拽树枝 一同伴上树砍伐摔下身亡

2012年07月09日 18: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7月9日电 (李东艳 马以轩)购买树木后,王某雇请刘某、周某一起帮助伐树,因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即由周某上树砍伐树枝,由王某等人用绳索拉拽树枝,不曾想,在拉拽树枝的过程中导致周某失足摔死。9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现年42岁的王某是江苏新沂某村村民,他于今年初购买了新沂市某村树林里的一片树木。事情起因于今年2月13日下午,像往常一样,王某带着油锯、斧头等工具叫上其雇请的刘某、周某一起帮助伐树。来到树林后,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王某即安排周某在树上砍伐树枝,王某、刘某则负责在地面上用绳索拉拽树枝。

  随后,周某迅速爬到树上,抡起斧头不一会儿就砍掉几个细小树枝。就当周某即将砍断一根比较粗的树枝时,王某二人让周某从树上下来再拉拽树枝,因为前几天砍树时并没有发生什么意外,周某便对王某二人表示没事可以进行拉拽,王某二人也就没有坚持让周某下来而是继续拉拽树枝,不曾想却因树枝摇晃猛烈,周某失足一头从树上摔下来,当即不省人事。虽经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没能挽留住周某的生命。经法医鉴定,周某系高坠致颅脑损伤合并心脏损伤死亡。

  案发后,王某二人与周某近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同赔偿周某近亲属8万元,取得了周某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伐树属危险作业,被告人王某、刘某在砍伐树木时因轻信不会发生意外而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刘某案发后自动投案,犯罪情节较轻,并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均予以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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