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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副总涉嫌杀妻案重审二次开庭 一审被判死缓

2012年07月12日 15:46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常林锋涉嫌杀妻焚尸案于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一中院再次公开审理,这是该案经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后的第二次开庭。此前,常林锋被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市高院二审认为一审部分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

  开庭之前,记者从常林锋的辩护律师处了解到,上次庭审因时间原因,检方尚未完成举证程序。今天的庭审将完成举证和质证程序,然后就是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

  记者了解到,常林锋是中国电子报社原副总编辑,其妻马某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一中院在原审判决中认定,2007年5月16日凌晨,常林锋在位于中央财经大学家属院的家中,在与妻子马某发生口角后,用手扼压马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后常林锋又将马某的尸体运至单元楼楼道内纵火焚烧,造成火灾,并导致两个邻居被烧伤,其中一位邻居被鉴定为重伤。2010年5月,常林锋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收到判决后,常林锋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今天上午,此案在一中院进行了发回重审后的第二次开庭。据悉,常林锋在上次开庭中坚持自己无罪,并声称有罪供述是出自刑讯逼供和超强审讯。 (杨昌平)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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