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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尔梅新疆喀什调研 强调严打暴力恐怖维护稳定

2012年07月13日 15:4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7月10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考察调研,考察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情况;就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尤其是危安案件的依法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黄尔梅指出,喀什位于祖国西部边陲,多民族共同聚居,无论哪个民族,都属中华民族一个大家庭,都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各民族是心心相连的。我们要特别强调提高大家的国家意识,国家的概念是要永远牢记的;一个国家对于每一个民族,每一位公民,都至关重要。要在全体法院干警中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

  黄尔梅强调,喀什地处反分裂斗争第一线,喀什中院站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前沿阵地,一定要服从自治区党委和当地党委的正确领导,认真把握和深入分析危害国家安全形势,做出深层的分析和评估。要牢固树立“没有和平就没有发展,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的理念,不断增强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反恐严打不动摇。要始终将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作为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要依法严惩,形成依法严厉打击的强大威慑力,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与分化瓦解并重,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团伙作案,对首要分子和一般参与者要区别对待,打击极少数,团结教育挽救大多数;审理一件,震慑一方,教育一片,取得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社会舆论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推进新疆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

  考察期间,黄尔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王记文陪同下,前往喀什市人民法院浩罕人民法庭,看望了基层各族干警。(记者:王书林 通讯员:伍爱科)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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