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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副所长与人合买货车走私红油获刑2年

2012年07月16日 11:1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揭阳市举行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揭阳市纪委对媒体通报称,截至7月10日,揭阳市“打贿”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案件282件,涉案人员279人。

  揭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林俊达在发布会后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触目惊心的是涉及到较多的公职人员,值得深刻反思”。

  典型案例

  将千万元水利款挪作他用

  揭西县政协原副主席、统战部部长王某初(副处级)在2003年7月至2006年10月任揭西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单位受贿金额人民币107.95万元,挪用水利建设专项资金1098万元。

  单位受贿资金用于水利局的经费开支,挪用的款项主要被用于该县三防指挥中心大楼建设(478万元)以及水利水电申报项目前期勘测费、设计费、资料费支出和垫付大溪拦河坝应急工程建设、购买小轿车等。

  2011年9月13日,揭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单位受贿罪对王某初立案侦查,2012年3月21日,王某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调查中还发现揭西县原县委副书记张某(正处级),于1998年4月至2005年9月任揭西县副县长并分管县水利局期间,对揭西县水利局单位受贿违纪问题应负重要领导责任。2012年2月22日,张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2年3月14日,张某被免去揭西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收来“专家评审费”给下属发节日补贴

  揭阳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某旭(正处级)2010年春节前,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决定向在揭阳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机构收取“专家评审费”,用于干部职工的节日补贴。

  据此,2010年春节以来,该局先后4次向汕头和广州等4家企业收取“业务费”共计22.7万元,从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拿取11.11万元,两项共计33.81万元,用于发放节日补贴33.06万元。2012年7月2日潘某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派出所副所长走私红油

  2011年11月中旬,普宁市公安局梅塘派出所原副所长赖某生与社会人员杨某星合伙购买1辆大货车用于走私红油。

  2011年11月28日,杨某星驾驶涉嫌运载走私红油的大货车被揭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执法民警查获。负责接应的赖某生便企图行贿以放行大货车,遭拒后打电话叫黄某建、黄某生纠集人员强行拦停大货车后持水管、砖块等物殴打执法民警及砸打办案车辆,后将涉案大货车强行抢走。

  2012年5月24日,赖某生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揭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纵容石场非法买卖炸药

  揭阳市公安局大南山分局原局长方某洲、揭阳市公安局大南山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朱某升涉嫌于2008年10月违规向大南山侨区桃源石场核发《广东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纵容该石场非法购买炸药347112公斤、雷管131900发、导爆索27000米,造成大量炸药、雷管至今去向不明,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隐患。目前该案正在调查中。 (记者陈正新)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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