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继母虐待案追踪:法院认定生父知情未制止
6岁女童小云(化名)因遭继母长期虐待,生母起诉前夫争夺抚养权一案,今天上午由朝阳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云的生父陈先生对于女儿被继母殴打应该知情,但他却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其行为显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因此,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小云改由生母张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小云抚养费1000元至其18周岁。
上午9点,小云的生母张女士第一次在法庭上露面。此前开庭时,陈先生的母亲作为被告代理人参与了诉讼,而且还带来了小云。而今天被告方却无人到庭。由于法院此前已通知到被告,因此上午法庭采取了缺席宣判,之后法院会将判决以邮寄的方式送达被告。
尽管开庭时陈先生的母亲一再向法官表示,陈先生对于小云被继母虐待一事并不知情,但法院并没有采信。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小云在与生父陈先生、继母蔡女士共同生活期间长期遭受身体伤害,从陈先生曾数次带小云到医疗机构就诊、陈述病情、并在《手术知情同意书》签字的情节来看,陈先生对于小云被殴打应为知情,但他却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其行为显然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法院表示,张女士主张小云的抚养权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而且陈先生也同意张女士的主张,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判决还叮嘱两位当事人,变更抚养关系后,双方均应互相配合协助,共同为小云提供良好的成长生活环境,充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孩子判给生母 对成长更有利
对于为何将小云判给张女士抚养,本案的主审法官于宣判后做出了进一步解释。法官表示,首先张女士主张小云的抚养权,被告方本身表示同意,双方对此已达成合意。开庭时,孩子的奶奶对于张女士的抚养能力提出了怀疑,对此法官于庭后到张女士家里进行了走访。
“总体来看男方经济条件相对比较优越,但经济条件并不是判断孩子由谁抚养的唯一因素。我们跟当地村委会了解的情况是,张女士的家庭比较和谐,邻里关系也不错,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而且张女士的工作时间比较固定,有时间来照顾孩子。从双方家庭的居住情况、经济条件、工作时间安排等因素综合来看,我们认为把孩子交给生母张女士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
孩子母亲:我只希望将她培养成人
宣判后,小云的生母张女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对于社会的关心她首先表达了感谢。
“之前他们一直不让我见孩子,我不知道孩子受到了虐待。不怕说句难听的话,我就觉得他们(指孩子的父亲和继母)都该死!孩子有什么错?他们怎么能伤害一个孩子呢!犯罪的人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女士一直红着眼圈。她说,“奶奶现在已经不是很反对我去看孩子了,但是现在孩子不怎么愿意叫‘妈妈’,刚从医院出来时她‘妈妈、妈妈’叫得可亲了,也许等她完全恢复以后再说吧。”
对于将来孩子的归宿,张女士说,孩子的奶奶下决心要帮她把孩子带好。将来是把孩子接回家自己抚养还是继续放在奶奶那儿照顾,可能还需要进一步协商。
“不管她(指孩子)将来对我好不好,我的心愿就是将她培养成人。”
案情回放:2004年,张女士和陈先生结婚,婚后次年有了女儿小云。由于夫妻俩性格不合,2007年离婚,小云被判给了陈先生抚养,张女士每月支付小云抚养费250元。
2008年,陈先生与女子蔡某再婚。2011年12月的一天,小云因吃荸荠卡住了嗓子导致窒息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医生惊愕地发现,这个年仅6岁的女童身上竟然伤痕累累……医护人员赶紧报了警。
小云受继母蔡某长期虐待的事实终于被发现。经司法鉴定,小云已构成轻伤。
蔡某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捕。(记者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