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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良知入法”靠良知还是靠法?

2012年07月17日 16:1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报载,湖南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称,要建设“两型”社会,不仅要靠法治保障,还要靠良心保障。他提议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

  所谓“良心入法”,就是通过立法等形式,将良知从一种软性约束变成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刚性约束,从而强化良知在社会生活中的规范价值。只是这种看上去很美的设想有多少可行性呢?

  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这句话有两层意思,其一,法律和道德并不彼此绝缘而是有机联系的;其二,法律和道德毕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说,法律并不排斥良知,良知也无法取代法律,两者有着清晰的边界。“良知入法”最大的问题就是,将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势必引发某种冲突:一个人的行为可能是违背良知但不触犯法律,这个时候该由法律还是良知来审判?

  马贤兴说,“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其实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良心靠不住,才需要有法律。或者说,良心从来就是靠不住的,只有法律才是靠得住的。因为良心是柔软的,随时可能因为外界的干扰而变化,而法律和制度是刚性的。众所周知,法律本质上就是一种社会规范,而在法律没有出现之前,社会规范就早已存在,譬如良知、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随着社会的发展,当人们发现良知等形而上的东西不足约束个体行为,也就是“靠不住”的时候,法律才终于出现。从社会进化的角度而言,法律既是更高形式的社会规范,也是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社会规范。所以这句话应该这样说:如果法律都靠不住了,良知还有用吗?

  “良知入法”还面临着如何操作和执行的问题。一方面,我们无法将良知这个东西量化,譬如直接规定良心缺失该受什么样的处罚,另一方面,严厉的法律规定尚不足以震慑那些因为道德败坏而违法犯罪的人,空洞的道德口号又有何用呢?从这个意义上说,良知入法其实也是一种法律依赖症,或者说是“法律万能”思维。所以这依然是个悖论,用道德来解决法律问题,但最终又要用法律来解决道德问题,想反问一句,在马先生的心目中,法律到底是有用还是没有用呢? ·吴龙贵·

【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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